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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輛車無商險,不小心三連撞責任該怎麼劃分?

一位車主把車借給朋友, 結果朋友連撞三車面臨大額賠償, 可車輛又沒有商業保險, 車主和借車人都陷入尷尬。 “借車”存在著法律風險, 只有瞭解法律法規、明確法律責任, 從法治思維出發處理“借車”的人情關係, 才能有效避免糾紛。

新聞事件

問題

1 車主借車給黃某, 出事車主有連帶責任嗎?

解答: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 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

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 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據此, 如果車主將車借給他人, 而且對方有合法駕駛證, 如本案中黃某這種情況, 那麼車主無賠償責任。

2 在什麼情況下, 借車給人車主必須擔責?

解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 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49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 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情形的。

3 不是車主駕駛, 出事保險公司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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