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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要這樣對待生命的價值

哲學和倫理層面可以說生命神聖,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獨一無二的......,但真到了社會法學層面, 那確實是有一個冰冷的數字, 比如元代五十兩銀子燒埋銀子。

人死不能複生, 哪怕真把罪犯殺了, 也是無法彌補被害人家屬的痛苦, 那唯一能做的就是給錢了, 上帝的歸上帝, 凱撒的歸凱撒, 在法庭這個人間處理糾紛的場所, 談的就該是錢, 命價越高越能體現法律對生命的尊重, 一個陝西農村人的死亡賠償金是187920元, 就這個價格你說尊重生命, 這就和一個男的對女的說我愛你, 但不肯加名字,

不肯給任何經濟資源, 這叫什麼狗屁愛情, 錢的事情談好了, 再談靈魂的懺悔。

所以對殺人案, 公安在立案偵查階段, 就可以通過技術手段把犯罪份子的所有資產都凍結, 用以將來賠償被害人之用, 都刑事案子了, 納稅人養著公檢法做這事並不複雜,

無論被害人家屬最後是否諒解, 這個錢都得賠, 被害人家屬不要可以捐出去, 殺人犯名下就別留資產了, 我國貪污類犯罪有沒收全部財產的刑罰, 殺人罪還沒, 其實可以沒收之後再賠償。

關於人命的賠償的標準問題, 有個案例可供參考, 就是北京那個很有名的案子,

據說賠償將近A8加北京一套房子, 既然憲法都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那命價的平等是起碼的, 至於罪犯是否賠的出那是另外一碼事, 民間借貸那麼多案子判了也執行不了的, 可判決依然還要按照借條的約定判, 這彰顯的就是法律對契約自由的尊重, 管你老賴是否還的出, 簽字了就要承擔責任, 賠償也是如果你有十套北京的房子, 那可以沒收兩套賠償被害人, 剩下的給你家人繼承, 如果就幾百萬身家, 那就全賠算了。

普通人的本性就四個字趨利避害, 提高命價就是提高犯罪成本, 醉駕入刑之後明顯酒後駕車的人少了, 因為醉駕成本高了, 生命神聖的口號誰都會喊, 殺人償命的口號聽著也解氣, 可事情最後的落腳點, 不還是給自打著各自的算盤, 什麼合算什麼不合算。

2500年前, 古希臘有一位叫畢達哥拉斯的哲學家, 曾經提出過“萬物皆數”, 認為數字是世界的本質, 在現代社會, 其實萬物皆錢, 既然一切都可以用金錢衡量, 那我們就庸俗的把生命的價格衡量的高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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