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河池1月24日訊(通訊員 陳忠強)河池市宜州區一男子潘某不務正業, 曾因犯盜竊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於2010年11月15日被宜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 因犯信用卡詐騙罪於2015年7月27日被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6年1月12日刑滿釋放。 近日, 宜州區法院又以被告人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7年4月27日22時30分許, 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民警根據舉報, 在河池市宜州區某公寓樓下將涉嫌毒品犯罪的潘某抓獲,
法院認為, 潘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 非法持有氯胺酮1290.98克和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90.51克,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公訴機關指控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潘某曾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刑罰執行完畢以後, 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是累犯, 應當從重處罰。 根據潘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