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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持有大量毒☆禁☆品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廣西新聞網河池1月24日訊(通訊員 陳忠強)河池市宜州區一男子潘某不務正業, 曾因犯盜竊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於2010年11月15日被宜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 因犯信用卡詐騙罪於2015年7月27日被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6年1月12日刑滿釋放。 近日, 宜州區法院又以被告人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7年4月27日22時30分許, 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民警根據舉報, 在河池市宜州區某公寓樓下將涉嫌毒品犯罪的潘某抓獲,

後民警對潘某位於該公寓的租住房進行搜查, 當場查獲潘某非法持有的用透明封口塑膠袋包裝的毒品氯胺酮4包, 共淨重1290.98克和用金色茶葉袋包裝的毒品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70袋, 共淨重90.51克。

法院認為, 潘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 非法持有氯胺酮1290.98克和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90.51克,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公訴機關指控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潘某曾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刑罰執行完畢以後, 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是累犯, 應當從重處罰。 根據潘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

法院作出上述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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