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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杜絕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抵頂地方預算

兩部門印發《司法行政機關財務管理辦法》

據司法部網站消息, 近日, 財政部、司法部聯合印發了《司法行政機關財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界定了司法行政機關的經費開支範圍, 拓寬了辦案(業務)經費保障專案, 有效解決了地方司法行政機關經費支出長期缺乏依據和範圍過窄的問題, 體現了司法行政事業的新發展和新需求。

《辦法》從預算管理、預算收入管理、預算支出管理、結轉和結餘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 決算報告、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內部控制、財務機構和財務人員、財務監督等10個方面,

對司法行政機關財務管理工作進行了統一和規範;明確了新時代基層司法業務、法制宣傳、律師公證、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仲裁、司法鑒定、資訊化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新聞宣傳等司法業務所需的經費和開支範圍, 以及業務裝備經費開支範圍, 體現了財政預算管理和司法行政財務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司法部指出, 《辦法》明確界定了司法行政機關的經費開支範圍, 拓寬了辦案(業務)經費保障專案, 有效解決了地方司法行政機關經費支出長期缺乏依據和範圍過窄的問題, 體現了司法行政事業的新發展和新需求。 各地要以此為契機, 積極推動經費保障工作, 爭取增加的保障專案在2018年預算中有所體現。

司法部要求, 各地要按照財政部、司法部的要求, 根據《辦法》規定的辦案(業務)經費和業務裝備經費開支範圍, 管好用好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 要以《辦法》的出臺為契機, 做好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的落實工作, 積極向當地財政部門爭取, 確保地方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地方配套資金額度要力爭增加並不得低於2017年的配套資金數, 杜絕出現地方財政部門用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抵頂本級預算的情況。

司法部提到, 如發現地方配套資金不增反降的, 司法部將會同財政部核減該省份下一年度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額度。 要結合本地實際, 明確資金使用重點, 重點用於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用於保障推進司法行政改革重點任務、重點工作, 用於解決基層實際困難, 努力形成“拳頭效應”, 充分發揮資金效益。 司法部將會同財政部, 適時組織對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和績效考評, 並將考評結果作為下一年度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因素。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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