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負責人與會計串通, 偽造拖欠職工工資匯總表, 企圖以虛假訴訟方式騙取50萬元預留款。 經江蘇省泰興市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日前, 經法院再審, 11件虛假訴訟案得以糾正。
2009年至2013年間, 位於泰興的江蘇長江制氧機廠因經營不善停產, 在執行對該廠的資產變賣時, 為解決職工工資等遺留問題, 法院從變賣款中預留50萬元款項, 待訴訟確認後再分配。
2013年2月, 該廠負責人動起了這50萬元的心思, 安排該廠會計偽造了一份《2002年至2013年2月拖欠職工工資匯總表》, 列明拖欠13名職工工資的時間及金額, 由會計分別找職工簽字,
該廠本以為計謀得逞, 誰知逃不過檢察官的“火眼金睛”。 2015年12月, 泰興市檢察院獲悉該線索後, 依法履行監督職能, 啟動案件討論程式, 提交檢委會進行討論。 經審查發現:2008年12月, 泰興市原蔣華鎮政府在處理該廠拖欠職工工資糾紛時作出《關於江蘇長江制氧機廠的處理意見》, 明確指出該廠拖欠職工的工資由後來承租廠房的泰興市鴻偉包裝製品有限公司負責結算。
2015年12月, 檢察幹警多次奔赴該廠和法院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分別找到11名原告一一核實。 經查, 11名原告都不存在拖欠工資情況。
檢察機關認為, 這11起訴訟系當事人虛構拖欠工資事實, 偽造拖欠職工工資匯總表進行的虛假訴訟, 侵害了其他合法債權人利益。 2016年5月, 泰興市檢察院向泰興市法院對這11件虛假訴訟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泰興市法院採納再審檢察建議, 日前, 依法作出裁判, 撤銷11份民事調解書, 避免了該廠通過虛假訴訟方式套取近50萬元職工工資預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