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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幗維權」姐妹們,這些女性權利你都知道嗎?

跟小編一起看看, 如何保障婦女權益!

1

婦女權益保障法

1、公平就業, 同工同酬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一款規定, 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 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 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就業促進法》第27條規定,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 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 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2、“特殊時期”照顧多

目前, 至少19個省份實施了“痛經假”, 允許女職工在特殊時期休息1天或2天,

但各地規定並不一致, 有的規定只需提供醫療機構證明即可, 有的則限定了工種, 只允許“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從事長久站立、行走勞動”等工種的女職工休“痛經假”。

3、單位不得限制女職工結婚生子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二款規定, 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

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定, 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定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2

婚姻法

1、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可以對女性適當照顧;

2、離婚後女方生活困難, 如沒有住房, 如果男方條件允許,

要給女方提供幫助;

3、女方在照顧家庭、老人、孩子方面付出較多的, 離婚時男方要給與補償;

4、如果男方對女方實施家庭暴力, 導致婚姻解除, 男方屬於過錯方, 女方可以要求賠償

5、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 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 不在此限。

3

反家庭暴力法

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 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4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11條明確,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來源/酒泉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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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11條明確,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來源/酒泉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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