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陝西女子被判承擔“同居男友”生前231萬債務,檢方曾抗訴

1月20日, 陝西吳起女子侯春梅向澎湃反映稱, 她和徐志軍曾是同居關係, 2015年10月徐因車禍去世後, 原告李鳳海以她和徐系夫妻關係為由,

持徐生前所立借據, 要求法院判令她償還徐生前欠下的231萬元。 定邊法院一審認為, 侯、徐系夫妻關係, 該筆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判令侯償還李鳳海231萬元。 此後, 榆林市檢察院提起抗訴。 檢察機關向民政部門調查核實, 並未查到徐、侯二人結婚登記資訊, 據此認為, 該筆債務系徐個人債務, 與侯無關。 但定邊法院再審認為, 雖未能查到其與侯登記結婚的相關資訊, 但據戶籍資訊顯示為"夫妻投靠", 推定徐與侯進行過結婚登記。 因此, 該231萬元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對此, 侯春梅已於1月20日向榆林中院提出上訴。 而最高法新近發佈的司法解釋, 也成為其上訴的法律依據之一。

對於這件事, 網友們也是紛紛發表了自己的意見:

看完這則新聞, 小編第一感覺, 以後不能隨隨便便同居了, 搞不好就背一身債了, 但瞭解完事情的前因後果就知道了, 女方曾以夫妻的名義獲取賠償金的。 這就難怪要承擔相應的債務了。

不過還有一點不明白的, 什麼叫夫妻投靠的關係???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