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品質的實施意見,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深度融合, 功能完善、服務優良、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
取消養老機構內設診所審批實行備案制度
要放寬准入條件。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設立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 均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 簡化審批手續。 在申請設立養老機構許可時, 能夠提供服務設施產權證明的, 不再提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取消《衛生許可證》、資金來源證明文件、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完善服務供給體系, 增加服務設施供給。 要按照人均用地不低於0.12平方米的標準, 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新建社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應在規劃條件中予以載明, 並列入土地出讓合同, 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加快推進醫養結合。 鼓勵不具備開辦醫療機構條件的養老機構, 就近與醫療服務機構簽訂合作協定, 為老年人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服務等。
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改革
進一步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 鼓勵引導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方式, 參與公辦養老機構改革。
到2020年, 社會力量舉辦或運營的養老床位數占全省養老床位總數的60%以上。 制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政府投資建設和購置的養老設施、新建居民區按規定配建並移交給民政部門的養老設施、國有單位培訓療養機構等改建的養老設施, 均可實施公建民營。
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增值稅
給予稅費優惠政策。 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增值稅。 養老機構在資產重組過程中, 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 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人才培養政策。 鼓勵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圍繞養老服務社會需求, 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 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人才, 開發養老服務和老年教育課程, 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教學資源及服務。 就業困難人員以靈活就業方式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 可按規定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建立養老護理員工資指導價位發佈制度, 薪酬待遇原則上不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新文化記者 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