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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纏騷擾前女友,誰說法律管不著

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的女青年羅某在玩手機QQ時收到一個添加好友的申請, 一時興起便同意了, 但她做夢都沒想到, 當初這一隨手舉動, 日後竟會使自己和家人陷入煩惱重重、懊悔無比的境地。 經章丘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7年11月22日, 頻頻騷擾恐嚇羅某的榮江浩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榮江浩以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近日, 法院二審後維持原判。

躲不開的糾纏騷擾

2015年8月, 羅某和榮江浩成為QQ好友後, 很自然地開始聊天、見面。 榮江浩見羅某年輕漂亮、性格溫柔, 便故意隱瞞已婚且育有一子的事實,

對羅某展開猛烈追求。 兩人相戀兩三個月後, 羅某發現榮江浩不上班工作, 整日遊手好閒, 同時感覺雙方性格不合, 便提出分手。 不料, 提出分手後, 羅某卻被榮江浩騷擾糾纏, 通過電話、微信恐嚇羅某及其家人, 在羅某家和公司附近圍堵, 羅某深感無力應付。 兩人又見了幾次面後, 羅某便開始躲藏不見。

榮江浩找不到羅某, 便轉而從她的親人身上下功夫。 其間, 榮江浩得知羅某在青島上班並在其生母姜某家住, 而薑某離婚後一直居於青島市黃島區。 榮江浩以分手前見最後一次面為由, 約羅某春節前一起到薑某家中見面。

姜某見榮江浩面相較老, 心中存疑。 果然, 她在盤問榮江浩一些問題後, 對方露出了馬腳。 姜某自然不允許愛女被攪到如此複雜的關係中,

直言兩人不合適。 榮江浩碰了“釘子”, 賴在屋內不走。 羅某擔心事情最後不好收場, 只好拉起榮江浩到門口談話。 十幾分鐘後, 薑某聽聞門口再無動靜, 開門才發現兩人已離開。 因擔心女兒發生意外, 薑某不停地給女兒打電話, 卻怎麼也聯繫不上她。 於是, 薑某來到附近的派出所報警, 這才發現榮江浩提供的身份資訊全是假的。

次日深夜, 羅某回到家中, 淚流不止。 姜某擔心女兒出事, 於是勸她辭職, 讓她回章丘區在生父身邊暫時躲一躲。 聯繫不上羅某, 榮江浩氣急敗壞, 24小時給薑某打電話並以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威脅薑某, 逼問羅某下落。 愛女心切的姜某向他說了謊, 他不信, 並再一次來到薑某家。

趁薑某不注意, 他拿走了薑某的手機, 想查看母女倆有沒有聯繫。

羅某返回濟南後, 手機交由生父保管, 表示不想再跟榮江浩有任何聯繫, 並到生父所在的公司上班。 榮江浩無法直接聯繫到羅某, 就用手機和網路虛擬撥號軟體不斷騷擾羅某的家人、同事甚至領導, 還到羅某所在公司的班車停靠點試圖堵截羅某。

羅某的一位同事因未告知榮江浩羅某的下落, 竟遭到一頓毆打, 因害怕榮江浩上門找麻煩, 被打的同事只好辭職。 因榮江浩的騷擾, 公司很快就將羅某辭退, 羅父也被領導談話, 自覺無顏留在工廠, 只好辭職。

鬧完自殺圍堵女友

見榮江浩不死心, 羅父不堪其擾, 便提出要與其家人商量婚事。

榮江浩說, 父母不在了, 家裡沒有其他人。 最後, 羅父實在沒辦法便說:“如果你拿不出10萬元彩禮錢, 以後就不要聯繫了。 ”

2016年9月12日中午, 羅某騎電動車去該市某中學接妹妹放學, 經過一輛停靠在路邊的黑色轎車時, 轎車後座車門突然打開, 有人抓著她的胳膊就往車上拉。 羅某的妹妹連同電動車一起摔倒在地。 羅某被拉入車內後見是榮江浩, 回頭看見妹妹正緊抓車輛後備廂, 擔心車輛發動後會拖拽到妹妹, 於是要求讓妹妹也上車。 妹妹上車後榮江浩就讓司機開車, 並不懷好意地對妹妹說, “我要和你姐姐談一談”。 羅某表示, 要談就好好談, 並要求把妹妹送回學校。 榮江浩不同意, 還用一根黑色甩棍擊打了羅某腿一下。 司機見狀將車開回學校附近讓羅某妹妹下了車,

又將兩人送至賓館。

司機離開後, 榮江浩帶羅某打車到一家賓館。 當天16時許, 榮江浩打車本來說好要送羅某回家, 又反悔說:“如果將你送回家, 我又要找不到你了!”於是轉而帶羅某去往另一處賓館, 並將薑某的手機給羅某使用。

騷擾他人成“習慣”

見羅某一直不回家, 羅父心中焦急, 唯恐女兒出了意外, 於是報警。 公安機關接警後, 撥打薑某的手機與羅某通話。 此時, 榮江浩跟在羅某身邊, 要求開啟免提功能。 羅某只能按照他的提示和要求對民警說謊。 次日, 榮江浩怕民警找到羅某, 就帶她外出轉了一圈, 在賓館附近稍作停留。 羅某藉口上廁所, 趁機給父親發了一條求救短信。 兩人返回賓館後, 羅某趁榮江浩打電話沒有注意到自己,順利逃離賓館,跑到一家網吧內藏了起來,直到民警趕來將其解救。

2017年8月,章丘區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對榮江浩提起公訴。同年11月22日,章丘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榮江浩有期徒刑二年。一審宣判後,榮江浩以量刑過重提出上訴。

2017年12月28日,濟南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榮江浩曾於2012年9月因騷擾他人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刑滿釋放後,他不思悔改,以感情糾紛為由長期電話騷擾、言語威脅、隨意毆打並多次攔截、恐嚇被害人,造成惡劣影響,構成尋釁滋事罪。原審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羅某趁榮江浩打電話沒有注意到自己,順利逃離賓館,跑到一家網吧內藏了起來,直到民警趕來將其解救。

2017年8月,章丘區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對榮江浩提起公訴。同年11月22日,章丘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榮江浩有期徒刑二年。一審宣判後,榮江浩以量刑過重提出上訴。

2017年12月28日,濟南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榮江浩曾於2012年9月因騷擾他人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刑滿釋放後,他不思悔改,以感情糾紛為由長期電話騷擾、言語威脅、隨意毆打並多次攔截、恐嚇被害人,造成惡劣影響,構成尋釁滋事罪。原審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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