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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勸煙猝死案”改判 讓仗義執言者更有底氣說“不”

河南鄭州一醫生楊帆在電梯裡勸阻老人吸煙、老人突發心臟病離世一事有了新進展。 據澎湃新聞報導, 1月23日, 鄭州市中級法院判決撤銷原判, 駁回老人家屬的訴訟請求。 此前, 楊帆被老人家屬起訴至法院, 要求40萬餘元賠償。

法院一審曾判楊帆補償老人家屬1.5萬元。 2017年5月2日, 楊帆在電梯內勸阻老人吸煙引爭辯, 沒想到老人隨後猝死。

1月23日, 鄭州市中級法院判決撤銷原判, 駁回老人家屬的訴訟請求。 這是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佈會現場。

對於老人家屬來說, 老人心臟疾病發作死亡, 的確是令人痛心和惋惜的悲劇, 值得同情。 但正如二審判決指出的那樣, 楊帆勸阻他人吸煙合法正當, 是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

勸阻過程中, 楊帆始終理性平和, 沒有與死者發生肢體衝突和拉扯行為, 沒有侵害老人生命權的故意或者過失, 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該判決彰顯出這樣的意義:正常社會活動中, 仗義執言者對無法律上因果關係的“損害”無需擔責, 不必擔心被“訛上”。

任何人在生活、工作等社會活動中, 難免要碰到有人不遵守規則乃至從事違法活動。 對此, 有人漠視不管, 聽之任之;有人則仗義執言, 敢於出面勸阻或制止不法行為。 而後者才是社會的正能量, 是社會發展進步的動力。 因此, 在世界各地, 無論是站在道德角度還是法律角度, 均鼓勵人們見義勇為、樂於助人, 並豁免沒有重大過錯者的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 該案一審以公平原則判決“楊帆向死者家屬補償1.5萬元”,

二審判決則認為並不適用公平原則。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 公平責任原則主要指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發生都沒有過錯的, 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由雙方分擔損失。 但反觀該事件, 電梯等公共場所早已禁止吸煙, 這是很多煙民都明知的。 同時, 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既是每一個公民的天然權利, 又是其道德義務。 也就是說, 任何人都有權利勸阻甚至制止在公共場所吸煙的行為。 這是公民行使自己的正當權利, 而非侵犯他人正當權利。

只要勸阻或制止行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即便產生了損害, 也不該承擔責任。

何況, 該醫生在勸阻老人吸煙時, 不知其患有心臟疾病,

也不可能預見到老人會死亡, 更沒有採取過激手段。 表面上看, 勸阻行為在先, 吸煙老人死亡在後, 有一定關係, 但時間上的先後關係並非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該事件中, 吸煙老人不幸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患有心臟疾病, 並不能控制自身情緒, 而非他人的勸阻行為。 因而, 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讓勸阻者為老人的不幸承擔法律責任, 非常不妥。

現實中, 類似勸阻他人吸煙的仗義執言現象非常多, 如勸阻他人插隊、勸阻他人闖紅燈, 喝止小偷小摸, 制止違法犯罪等。 如果發生被勸阻者死亡的結果, 便給這些仗義執言或見義勇為者“攤上”一點責任, 會帶來極壞的不良後果, 導致人們在面對侵害公序良俗、公共利益乃至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行為時, 出於怕“攤上事”的心理而“理性”地選擇默而不語。長此以往,會讓正直的人畏畏縮縮,沒有底氣,讓社會陷入無序的荒唐局面。

毋庸置疑,該裁判體現了司法在面對複雜糾紛、各種壓力時的擔當和定力,而非沒有立場,態度不明,一味地“和稀泥”。這樣的裁判才能守住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並宣揚、傳導積極向上的價值觀,讓人們更有底氣、挺直腰杆地向不良現象說“不”!

出於怕“攤上事”的心理而“理性”地選擇默而不語。長此以往,會讓正直的人畏畏縮縮,沒有底氣,讓社會陷入無序的荒唐局面。

毋庸置疑,該裁判體現了司法在面對複雜糾紛、各種壓力時的擔當和定力,而非沒有立場,態度不明,一味地“和稀泥”。這樣的裁判才能守住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並宣揚、傳導積極向上的價值觀,讓人們更有底氣、挺直腰杆地向不良現象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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