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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給老公50元生活費算不算家暴?

近日在一則欄目的錄製現場, 幾名律師竟認為妻子每月只給老公50元的生活費也算家暴?一下子顛覆了眾多人心中對家暴的定義, 甚至後續有人提出了“妻子打老公算不算家暴”、“冷戰算不算家暴”等問題。

 1、家暴發生於家庭成員當中, 不僅包括老公對妻子的毒打, 還包括妻子對老公、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的打罵、侮辱等傷害行為。

家暴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駡、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暴作用于受害者的身體或精神, 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

2、家暴不僅是身體上, 也有精神層面。

每月只給老公50元生活費是否屬於家暴行為, 主要是看該行為對其生活造成的影響是怎樣, 如果對其生活造成非常大的困難, 那等於對其形成了一種控制, 因此也屬於家暴。

3、發生家暴時一定要及時報警。

在離婚訴訟中, 若想證明對方有家暴行為, 最好的證據就是有員警方面出具的報警證明, 很多受害者不能及時報警, 在訴訟時會造成證明效力的薄弱, 無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只有家暴時及時報警, 那麼員警方面會出具報警證明。

2016年3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反家暴, 說出來! 婦女維權公益熱線:12338

隨著我國《反家暴法》的頒佈和實施, 相信會有更多的人們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我們自身的權益。

最後提醒:

家暴是發生在家庭成員當中的, 不僅包括老公對妻子身體和精神層面的傷害, 還包括妻子對老公、父母對孩子、成年兒女對父母的身體或精神層面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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