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瞭解, 我們國家是要每年生產出數千萬發子彈出來提供給軍隊使用, 可同樣的也是要銷毀幾乎同樣多的子彈。 究竟子彈生產出來後,
子彈口是要長期保持在密封的環境下, 可以一旦處在了潮濕情況下,
子彈如果是放在地下的彈藥庫, 用油紙包裹起來, 不讓空氣跑進, 長期處於這種情況的子彈可存放三十年, 這可是比大家的軍事認知要時間短了一點。
一旦子彈拆封, 意味著就要在一年時間內發射完畢, 不然就沒有用的, 可臨近失效, 為了服役士兵的人身安全, 就地銷毀。 可能當中會有覺得不明白, 在失效前把子彈讓士兵訓練用完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