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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公安提示: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後果很嚴重!

以往每到年關歲尾, 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處於高發期和易發期, 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近日, 方城警方從強化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入手, 嚴厲查處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查破一起非法儲存爆炸物質案。

2018年1月22日, 方城縣公安局清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清河鄉和莊村村民李某剛(男漢族, 45歲)家中存有煙花爆竹, 且來歷不明。 清河派出所聯合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立即對此藏匿點進行全方位的搜集取證, 共收繳各類煙花爆竹二十餘箱, 及時消除了一大安全隱患。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剛因涉嫌非法儲存爆炸物質罪被採取強制措施(因患有嚴重心臟病被取保候審),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方城公安特別提醒:

煙花爆竹是極具危險性的特殊爆炸物品, 極易受溫度、環境和人為等因素影響, 無論是生產、運輸和儲存, 還是銷售和燃放等, 都存在一定的危險性!

概念

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是指單位或個人未經國家許可從事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

危害性

非法生產危害性:非法生產危害性極大, 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災難性後果。

從事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活動, 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險性, 而且危害正常的生產活動, 同時也對社會公共安全具有潛在的、間接的威脅。

非法銷售危害性:擾亂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 非法購銷的煙花爆竹, 逃避了國家稅收, 未經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依法審查或未辦理購、銷等手續而直接進入市場, 在經營成本上較為低廉, 對正規合法煙花爆竹勢必構成威脅, 極容易擾亂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 品質沒有保證。 非法購銷的煙花爆竹缺乏嚴格的管理, 品質無法得到保證。

非法儲存危害性:儲存煙花爆竹窩點一般位於民宅或者廢棄廠房內, 周圍環境、人員等較為複雜。 若大量煙花爆竹堆放在狹小空間裡, 就好比是放著一顆隨時都會爆炸的 “定時炸彈”,

具有極大的安全隱患, 對周邊的居民構成極大的威脅。 一旦遇到火星的話, 將產生極其嚴重的後果。

處罰

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 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 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非法生產、銷售、儲存以煙火藥或者黑火藥為原料的煙花爆竹(包括成品、半成品、引線等), 其中煙火藥或者黑火藥的數量達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標準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 以非法製造、買賣、儲存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及相關行為涉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產品, 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產品罪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及相關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廣大群眾要怎麼做呢?

1.提高法律意識, 增強安全意識, 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嚴格遵紀守法, 不生產、儲存、銷售和按規定燃放煙花爆竹;

2.絕對不能出租倉庫、廠房或房屋,給他人非法生產、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

3.發現身邊出現涉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第一時間舉報。

2.絕對不能出租倉庫、廠房或房屋,給他人非法生產、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

3.發現身邊出現涉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第一時間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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