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杭州醫保重磅調整 為你解讀——城鄉居民醫保篇

今年1月1日開始, 杭州醫保重磅調整, 實施新《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和新《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市區實施細則》。 最近, 人社君針對醫保新政為大家進行了重點內容的解讀。

鑒於內容較多, 變化較大, 杭州人社為大家整理出實施細則的具體內容, 方便大家閱讀。

一起來看看——

第三十七條

城鄉居民醫保分為少兒醫保(限少年兒童), 大學生醫保(限大學生)和其他城鄉居民醫保。

收養人員根據人員類別按規定參加相應的城鄉居民醫保, 其中符合其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規定的, 統一參加其他城鄉居民醫保一檔。

第三十八條

城鄉居民醫保的參(續)保期和經辦機構分別為:

(一)少兒醫保和其他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應在每年的10月至12月, 至市區街道、鄉(鎮)社會保險服務機構或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辦理下一結算年度的參(續)保手續。

(二)大學生醫保的參保人員應在每年的6月至10月,

由所在高校負責統一代辦下一結算年度的參(續)保手續。

(三)收養人員由集中管理的單位統一到醫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參(續)保手續。 參(續)保期的具體起止時間以市醫保經辦機構當年公告為准。

第三十九條

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 應在符合參保條件後的3個月內辦理參保手續, 並自繳費的次月起享受該結算年度剩餘月份的醫保待遇。 其中, 符合參保條件並在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新生兒, 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該結算年度剩餘月份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但不得早於符合參保條件的時間。

符合免繳條件的人員, 在辦理參保及相關證件或證明登記手續後, 方可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第四十條

除大學生外, 其他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 應持下列有效證件辦理參(續)保手續。

(一)首次辦理參保手續的人員, 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名簿的原件和影本, 以及一寸近照一張。 其中, 非市區戶籍的少兒還須提供其與在市區參加職工醫保的父母一方的關係證明。

(二)辦理續保手續的人員, 應提供本人社會保障卡(含市民卡, 以下統稱社保卡)或本人身份證。

(三)非市區戶籍的學生, 以及市區戶籍18周歲以上的學生, 在辦理少兒醫保參(續)保手續時, 需提供學校的學籍證明。 市區各中小學校應配合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並為有需要的中小學生開具學籍證明。

符合免繳條件的人員, 在辦理參(續)保手續時,

除提供前款規定的有效證件外, 還應按規定提供相關免繳證件或證明的原件和影本。

第四十一條

少兒醫保、其他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辦理參(續)保手續時可選擇委託銀行代扣醫保費。

參保人員相關資訊發生變更的, 應及時至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資訊變更和確認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續)保繳費手續的, 視為中斷參保。 中斷參保後, 經本人申請, 可補辦當年度參(續)保繳費手續, 並在繳費滿6個月後方可享受當年度剩餘月份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第四十三條

大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 按高校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休學手續的, 在休學期間, 由高校為其統一辦理參(續)保繳費手續後, 可按規定繼續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大學生被高校註銷學籍的, 自高校為其辦理學籍註銷手續之日起停止享受大學生醫保待遇, 其個人已繳納的城鄉居民醫保費不予退回。

第四十四條

參保人員享受繳費所屬結算年度的醫保待遇。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 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住院醫療費按以下規定結算:

(一)由個人承擔一個住院起付標準, 兩次及以上住院的, 起付標準按其中最高等級醫療機構標準計算。 具體為:三級醫療機構800元, 其他醫療機構500元,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

(二)少兒醫保和其他城鄉居民醫保由統籌基金參與支付的住院最高醫療費限額(以出院日期為准累計計算, 以下簡稱住院最高限額)為25萬元。

大學生醫保不設住院最高限額。

(三)住院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以下部分醫療費,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統籌基金承擔的比例為:三級醫療機構為70%,其他醫療機構為75%,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80%。

(四)住院最高限額以上部分住院醫療費,符合大病保險規定的,由個人和大病保險基金共同承擔。

(五)參保大學生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住院醫療費高於25萬元時,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統籌基金承擔的比例為80%。

第四十五條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按以下規定結算:

(一)先由個人承擔一個門診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具體為300元。

(二)門診起付標準以上部分醫療費,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統籌基金承擔的比例為:

1.少兒醫保、大學生醫保和其他城鄉居民醫保一檔參保人員:三級醫療機構為40%,其他醫療機構為60%,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70%。

2.其他城鄉居民醫保二檔參保人員:三級醫療機構為30%,其他醫療機構為50%,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60%。

(三)選擇全科醫生簽約服務的少年兒童和其他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其在簽約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就醫的,統籌基金承擔比例在本條第(二)項規定的基礎上提高3個百分點。

參保的少年兒童和其他城鄉居民在簽約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或經簽約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診至其他的醫療機構繼續治療的,門診醫保起付標準減免300元。

(四)自願選擇在定點的校內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的參保大學生,參照本條第(三)項的規定辦理。

大學生醫保不設住院最高限額。

(三)住院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以下部分醫療費,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統籌基金承擔的比例為:三級醫療機構為70%,其他醫療機構為75%,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80%。

(四)住院最高限額以上部分住院醫療費,符合大病保險規定的,由個人和大病保險基金共同承擔。

(五)參保大學生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住院醫療費高於25萬元時,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統籌基金承擔的比例為80%。

第四十五條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按以下規定結算:

(一)先由個人承擔一個門診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具體為300元。

(二)門診起付標準以上部分醫療費,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統籌基金承擔的比例為:

1.少兒醫保、大學生醫保和其他城鄉居民醫保一檔參保人員:三級醫療機構為40%,其他醫療機構為60%,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70%。

2.其他城鄉居民醫保二檔參保人員:三級醫療機構為30%,其他醫療機構為50%,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60%。

(三)選擇全科醫生簽約服務的少年兒童和其他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其在簽約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就醫的,統籌基金承擔比例在本條第(二)項規定的基礎上提高3個百分點。

參保的少年兒童和其他城鄉居民在簽約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或經簽約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診至其他的醫療機構繼續治療的,門診醫保起付標準減免300元。

(四)自願選擇在定點的校內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的參保大學生,參照本條第(三)項的規定辦理。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