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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駡員警被拘留——這麼多前車之鑒擺在眼前,可長點心吧!

在朋友圈裡辱駡員警, 就是為了逞一時之快, 結果罰款又被抓, 到底值不值自己心裡沒數麼?

事情是這樣的。 上月10日, 黑龍江省農墾共青農場下了一場大雪, 為了維護交通安全, 農墾寶泉嶺公安局向陽分局的民警到管理區公路巡查。

在巡查的過程中, 民警發現一名摩托車駕駛員, 沒有駕駛執照, 而且還是酒後駕駛。 民警將這名駕駛員帶回分局處理, 並通知了他的女婿李某。

李某發在朋友圈裡的正是這段視頻

李某來到公安分局等待岳父的時候, 用手機拍了之前的那段視頻, 併發到朋友圈中, 配上辱駡民警的文字 “你XX的, 這幫X回來了。 ”農墾寶泉嶺公安局向陽分局的民警說, 當時出警回來, 從大廳路過, 當事人坐在接待區這兒。 在公共區域錄影是可以的, 所以當時也沒在意, 後來網安大隊推送過來資訊才知道當事人在網上發佈了這樣的資訊。

最終, 大約十日之後, 民警在傳喚李某無果的情況下, 對李某實施了抓捕。 因為李某的行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民警對他處以拘留十五天, 罰款一千元的處罰。

李某的岳父沒有摩托車駕駛執照、酒後駕駛的行為, 也受到了拘留十天, 罰款三千的處罰。

事後, 李某有所悔悟, 在朋友圈發表了致歉信。

這麼多前車之鑒擺在眼前, 可長點心吧!

辱駡員警被拘留其實並非個案, 多地也曾發生過類似情況。

今年11月, 遼寧本溪巡特警支隊巡邏時, 看到一輛灰色麵包車停在了公交車站點上。 民警查看時發現車裡沒人,

就拍照取證, 並張貼上了違法停車告知單。

僅僅8分鐘之後, 民警就收到一條朋友圈資訊:“貼單的, 我***”。 資訊下面還有一張違停告知單的照片, 正是之前民警開出的罰單。 事後, 民警將此事報了案。

本溪金山派出所接到報警後, 馬上對發帖人展開調查。 三個小時之後, 這位在朋友圈罵員警的快遞員就被抓獲並拘留。

還是上月, 浙江金華餘某, 因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 被交警當場查獲。 被處罰後, 餘某對著罰單拍攝了一段小視頻, 稱自己超速1公里/小時就被罰款, 並粗口辱駡員警, 言語不堪入耳。 隨後, 餘某將視頻上傳至自己的微信朋友圈。

事後,餘某對捏造事實辱駡員警行為供認不諱。他說,超速的數值他是亂說的,當時沒想那麼多就是想發洩一下火氣。最終,餘某因尋釁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今年9月,浙江麗水縉雲縣一女子蔣某因違法停車被交警處罰。為發洩心中不滿,她竟在朋友圈發佈了一條辱駡交警的言論。

就這三個字,把她送進了拘留所。事後,縉雲縣公安局對蔣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使其為自己的不理智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今年1月,還有個因為辱駡員警連除夕夜都要在拘留所度過的案例。當事人馬某陪妻子去醫院產檢時違法停車被交警貼罰單,隨後在微信朋友圈發佈辱駡交警的文字。

事情發生後,其辱駡交警的微信截圖迅速擴散,影響非常惡劣。許多網友非常憤慨,指責馬某不應罵員警。

想想那些為了別人安全還站在外面的員警們,不但要受到冷天北風淩厲的侵襲,還被人辱駡。

”“

違反規定受到處罰是不可避免的,公然辱駡執法員警,是對員警人格和員警形象的侮辱,人民警察每當遇到危險事件時,都是沖在最前面的,我們都應該尊重理解員警這個職業。

僅僅過去兩天,瀋陽公安在充分考慮到馬某在朋友圈侮辱他人後刪除辱駡文字的情況下,依法對馬某行政拘留 7天。

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阿致剛律師提示,在朋友圈辱駡員警,公安機關按照《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進行治安處罰是合法合理的。

不僅在朋友圈不能亂說話,連微信群也要小心。

去年 9 月,張某在北京昌平一出租房內玩微信。當他使用“本 · 拉登”頭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時,一個網友說了句“看,大人物來了”。於是,張某就順著這句話,發了一句“跟我加入某組織”……

一月後,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依法傳喚了張強,以其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將其抓獲歸案。今年6 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張某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 9 個月,並處罰金 1000 元。

這麼多前車之鑒擺在眼前,群裡、朋友圈還敢亂講話麼?圖一時口舌之快,最後受苦倒楣的還是自己。

微信、朋友圈再私密,也要管住自己的嘴!

在公共場所、公共網路平臺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否則就有可能觸犯法律甚至構成犯罪。

今年9月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公佈《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在微信群、qq群裡“信口開河”真的會禍從口出,尤其是群主還要擔起相應的管理責任。

《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規範群組網路行為和資訊發佈,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資訊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佈前不發

6,軍事資料不發

7,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8,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9,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資訊不發

而在朋友圈,除了不能辱駡他人,隨便轉發廣告也很危險。今年9月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生效,轉發活動軟文或者廣告到朋友圈的行為可能面臨違法,最高罰十萬!因為一旦發佈了廣告,就成為追責主體,廣告涉及虛假不實內容、發佈未經審查的特殊廣告等違法內容,也應擔責。

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如今,法律早已滲透了我們生活的邊邊角角,哪怕在網路上,肆意妄為的後果就是早晚會為自己的口無遮攔而付出應有的代價。

事後,餘某對捏造事實辱駡員警行為供認不諱。他說,超速的數值他是亂說的,當時沒想那麼多就是想發洩一下火氣。最終,餘某因尋釁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今年9月,浙江麗水縉雲縣一女子蔣某因違法停車被交警處罰。為發洩心中不滿,她竟在朋友圈發佈了一條辱駡交警的言論。

就這三個字,把她送進了拘留所。事後,縉雲縣公安局對蔣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使其為自己的不理智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今年1月,還有個因為辱駡員警連除夕夜都要在拘留所度過的案例。當事人馬某陪妻子去醫院產檢時違法停車被交警貼罰單,隨後在微信朋友圈發佈辱駡交警的文字。

事情發生後,其辱駡交警的微信截圖迅速擴散,影響非常惡劣。許多網友非常憤慨,指責馬某不應罵員警。

想想那些為了別人安全還站在外面的員警們,不但要受到冷天北風淩厲的侵襲,還被人辱駡。

”“

違反規定受到處罰是不可避免的,公然辱駡執法員警,是對員警人格和員警形象的侮辱,人民警察每當遇到危險事件時,都是沖在最前面的,我們都應該尊重理解員警這個職業。

僅僅過去兩天,瀋陽公安在充分考慮到馬某在朋友圈侮辱他人後刪除辱駡文字的情況下,依法對馬某行政拘留 7天。

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阿致剛律師提示,在朋友圈辱駡員警,公安機關按照《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進行治安處罰是合法合理的。

不僅在朋友圈不能亂說話,連微信群也要小心。

去年 9 月,張某在北京昌平一出租房內玩微信。當他使用“本 · 拉登”頭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時,一個網友說了句“看,大人物來了”。於是,張某就順著這句話,發了一句“跟我加入某組織”……

一月後,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依法傳喚了張強,以其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將其抓獲歸案。今年6 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張某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 9 個月,並處罰金 1000 元。

這麼多前車之鑒擺在眼前,群裡、朋友圈還敢亂講話麼?圖一時口舌之快,最後受苦倒楣的還是自己。

微信、朋友圈再私密,也要管住自己的嘴!

在公共場所、公共網路平臺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否則就有可能觸犯法律甚至構成犯罪。

今年9月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公佈《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在微信群、qq群裡“信口開河”真的會禍從口出,尤其是群主還要擔起相應的管理責任。

《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規範群組網路行為和資訊發佈,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資訊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佈前不發

6,軍事資料不發

7,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8,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9,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資訊不發

而在朋友圈,除了不能辱駡他人,隨便轉發廣告也很危險。今年9月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生效,轉發活動軟文或者廣告到朋友圈的行為可能面臨違法,最高罰十萬!因為一旦發佈了廣告,就成為追責主體,廣告涉及虛假不實內容、發佈未經審查的特殊廣告等違法內容,也應擔責。

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如今,法律早已滲透了我們生活的邊邊角角,哪怕在網路上,肆意妄為的後果就是早晚會為自己的口無遮攔而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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