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 系一名90後北京男子, 因之前在沽源縣某傢俱城所購傢俱與店主產生矛盾。 2017年11月27日15時左右, 金某酒後與其岳父喬某某到該傢俱城理論, 因未能找到店主又與店員發生爭執, 一怒之下的金某遂用滅火器將店門玻璃砸碎, 恐慌之中的傢俱城店員選擇了報警。 接到報警後, 沽源縣公安局的四位民警依法迅速趕赴現場, 在民警向金某問詢瞭解情況的過程中, 金某無故拒不配合民警工作, 對民警進行辱駡, 繼而對執法民警大打出手, 並將依法履職的民警王某某左眼打傷。 經法醫鑒定, 王某某的傷情構成輕傷二級。
檢察官說法:近一段時間以來, 全國各地頻發多起一線員警在執法過程中被辱駡、毆打的現象, 檢察官認為, 人民警察執法權益必須加以保護。 民眾不能只重視自己的公民權利, 卻往往忽視了行使權利的基礎是履行公民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