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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黃縣人民法院為農民工討薪1054萬元

“感謝您和執行法官為我們討回了血汗錢, 今年終於可以過一個安心年了。 ”1月19日, 申請人張永傑緊握內黃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海軍的手激動地說。 原來, 半個多月前, 經王海軍和該院執行法官多次調解, 成功為以張永傑為代表的170余名農民工追回勞動報酬1054萬元。 這也是該院迄今為止辦理的涉案農民工人數最多、金額最大的一起案件。

2013年, 河南長建置業有限公司與工程承包商張永傑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竣工後, 該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支付170余名農民工工資。 為此, 張永傑代表170余名農民工向內黃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該公司支付工人工資及利息660余萬元。 2016年1月15日, 該院依法判決支持原告的訴求。 河南長建置業有限公司提起上訴後,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依法維持原判關於本金的判決, 並對利息部分予以變更。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 經內黃縣人民法院多次組織協商, 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但該公司在支付了申請人110萬元後, 未履行剩餘款項。

王海軍瞭解到該案涉及170余名農民工工資後, 立即召集執行局幹警召開會議研判案情, 並要求執行局快速執行到位。 隨後, 該院執行局兵分四路, 到土地、車管、銀行、財政等部門調取該公司的相關資訊, 對其不動產、車輛、存款、資金流向、交易明細進行全方位查控。

執行幹警在追蹤本案涉及的工程項目資金時發現, 該資金在由內黃縣財政局劃撥給工程名義上的承建企業林州某公司後, 林州某公司又將資金轉給工程實際承建方, 河南長建置業有限公司內黃分公司, 該分公司當天再次將這筆資金轉給其一名股東, 該股東用這筆資金在內黃縣新區競拍得一塊價值1008萬元土地的使用權。 在確認該土地的使用權確由案件款購得後, 內黃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迅速行動, 依法對該塊土地進行了預查封。

隨後, 王海軍多次約見該公司負責人, 向他明法釋理, 最終促使申請人張永傑與被執行人河南長建置業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協議, 1054萬元執行款全部執行到位, 170余名農民工的工資得以討回,

案件終於圓滿解決。

近年, 內黃縣人民法院積極構建服務農民工長效機制, 定期開展“送法下鄉”活動, 增強農民工的法律意識;深入用工單位開展走訪活動, 規範企業與農民工的用工關係, 及時消除可能產生的矛盾糾紛。 立案時, 加大對涉農民工案件的訴訟指導, 並實行上門立案和預約立案制度, 為其提供最大限度訴訟便利。 同時, 建立訴前調解機制, 對已經發生的糾紛, 首先與社會法庭、鄉鎮調解員、基層組織對接, 共同參與糾紛調解工作, 調解不成的, 引導農民工通過合法途徑反映訴求, 避免矛盾激化。 對法院已經立案的糾紛, 加強與仲裁委員會、工會、社會保障機構等部門的協作, 共同參與案件調解工作,

積極構建涉農民工案件大調解格局。 此外, 對於進入執行程式的案件, 實行先執行後收費制度, 小額執行案件先由法院墊付案件款再執行, 切實減輕農民工的訴訟負擔;對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 加強與公安、建設、工商、銀行等部門的協調聯動, 及時採取強制措施,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 形成強大執行合力, 確保案件順利執結, 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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