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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高校的學術調查總是不了了之

答案是, 因為沒有負責任的學術委員會。

如果進一步問為什麼沒有負責人的學術委員會, 我想答案應該是, 因為學術委員會負不起責任。 那誰能負起這個責任呢?答案也許是大學校長。 用了“也許”二字, 因為校長其實可以把鍋甩給學術委員會, 根據規定, 這是就是應該學術委員會幹的。 但是, 規定的原話是“學術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及學校委託, 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並進行調查, 裁決學術糾紛”。

什麼是有關規定?學校委託、委託的是什麼?說白了就是一層窗戶紙而已, 學術委員會並沒有獨立進行學術調查的權力,

他的一切權力來源於學校的委託授權。 所以, 這個鍋該背還是得背。

根據第十三條規定的學術委員會的五項權利, 並不包含學術調查。 而看其第十五條之規定就明白了, “學校下列事務決策前, 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 或者交由學術委員會審議並直接做出決定”,

所列事項的第七條就是“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 學術道德規範”。

癥結在此, 答案也在此。 我上面用的“也許”二字, 也許應該再肯定點, 大學校長, 你應該負責任地建設學術委員會, 推動學術委員會負起責任來。 因為, 這就是作為一校之長的責任。 這個鍋不好甩, 得自己背。

一個大學如果學風不正, 頻頻出現學術不端醜聞, 嚴重影響的正是高校的命根子:學術聲譽和學術公信力。 守不住這根底線的大學校長不當也罷。

學術調查這件事, 大學校長要擔起責任來。 如果學校不作為, 結局總歸還是無疾而終, 不了了之。 如此, 不過是自欺欺人, 不僅拯救不了學術聲譽, 反而是更大的傷害。 樹要皮, 人要臉。 百年樹人的高校臉往哪兒擱。

一個學者可能出錯, 一個大學也可能出錯, 但出錯並不可怕, 可怕的是面對錯誤的態度, 和徒勞無益捂蓋子、一錯到底的行為。 人無信則不立, 一個以立德樹人為本的高校更是如此。

眼下的武漢大學, 正面臨這樣一個機會。

如果能建設一個一流的學術委員會, 無疑能在雙一流的路上跑得更順利。 面對當前的李紅良遭遇學術質疑事件, 請學術委員會做出一個負責任的獨立的學術調查, 可以為眾多高校樹一面鏡子, 查出來沒問題, 那是對學者的保護, 身正不怕影子斜嘛;查出來有問題, 相信不僅不會有損學校聲譽, 反而讓質疑者和公眾服氣, 懲前毖後, 這是一個有尊嚴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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