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 因為沒有負責任的學術委員會。
如果進一步問為什麼沒有負責人的學術委員會, 我想答案應該是, 因為學術委員會負不起責任。 那誰能負起這個責任呢?答案也許是大學校長。 用了“也許”二字, 因為校長其實可以把鍋甩給學術委員會, 根據規定, 這是就是應該學術委員會幹的。 但是, 規定的原話是“學術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及學校委託, 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並進行調查, 裁決學術糾紛”。
什麼是有關規定?學校委託、委託的是什麼?說白了就是一層窗戶紙而已, 學術委員會並沒有獨立進行學術調查的權力,
根據第十三條規定的學術委員會的五項權利, 並不包含學術調查。 而看其第十五條之規定就明白了, “學校下列事務決策前, 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 或者交由學術委員會審議並直接做出決定”,
癥結在此, 答案也在此。 我上面用的“也許”二字, 也許應該再肯定點, 大學校長, 你應該負責任地建設學術委員會, 推動學術委員會負起責任來。 因為, 這就是作為一校之長的責任。 這個鍋不好甩, 得自己背。
一個大學如果學風不正, 頻頻出現學術不端醜聞, 嚴重影響的正是高校的命根子:學術聲譽和學術公信力。 守不住這根底線的大學校長不當也罷。
學術調查這件事, 大學校長要擔起責任來。 如果學校不作為, 結局總歸還是無疾而終, 不了了之。 如此, 不過是自欺欺人, 不僅拯救不了學術聲譽, 反而是更大的傷害。 樹要皮, 人要臉。 百年樹人的高校臉往哪兒擱。
一個學者可能出錯, 一個大學也可能出錯, 但出錯並不可怕, 可怕的是面對錯誤的態度, 和徒勞無益捂蓋子、一錯到底的行為。 人無信則不立, 一個以立德樹人為本的高校更是如此。
眼下的武漢大學, 正面臨這樣一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