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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的案例|一場因十塊錢蛤蜊引發的“血案”,衝動果然是魔鬼!

電影《無極》中

無歡因為被傾城騙走了一個饅頭

就再也不相信任何人

從此變得冷酷無情,

十幾年來一直尋找傾城並實施報復!

小編以為這種故事只發生在電影中

沒想到, 就在前幾天

有人因為十塊錢的“蛤蜊”

怒髮衝冠, 大打出手,

引發了一場“血案”!

預知詳情, 請聽小編慢慢道來~

案情介紹

去年三月中旬, 休班在家的小張想吃蛤, 便到牟平北翠市場買了10塊錢的蛤。 買蛤時特意問過攤位老闆蛤有沒有沙, 老闆保證“回家放心吃就行”, 沒想回家一吃, 卻發現蛤裡面有沙子。

第二天小張就找到賣蛤的攤位, 與攤位老闆理論。 理論中, 雙方誰也不服誰便發生了爭吵, 攤位老闆因爭吵沒法做生意, 提前收了攤回家, 回家之後覺得一肚子委屈, 便把委屈說給兒子黃某聽。 黃某覺得自己母親50多歲, 經營一個海鮮攤位本就不容易, 怕自己母親再受欺負, 決定親自去攤位看看。

果真第三天, 小張又來到賣蛤的攤位找老闆繼續理論, 老闆的兒子黃某看自己母親被欺負, 生意也沒法做。 氣不打一處來, 撿起地上的海鮮就往小張身上丟。 小張躲閃著爭論了幾句就回家了。

又過了兩天, 小張在家呆著越想越咽不下這口氣,

便再次來到北翠市場找黃某理論, 這次爭吵前怨舊氣攢在一起, 黃某掄起拳頭就朝小張身上招呼, 打完之後黃某便坐車離開, 小張隨後報警將黃某捉拿歸案。

法院審理

牟平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一處輕傷二級、一處輕微傷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應予以支持。 被告人黃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並得到被害人諒解, 可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之規定, 判決被告黃某犯故意傷害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緩刑一年。

小編有話說

在法院審理的故意傷害案件中, 很多都因日常瑣事引起,

有人因隨地小便引發一場“血案”, 有人因一隻亂放的襪子傷人致殘, 甚至有人因路上石塊亂丟而反目成仇。 這些“血案”, 原因很小, 後果卻很嚴重。 因此, 無論因何憤怒, 都須克制自己的情緒。 退一步, 海闊天空;忍一時, 風平浪靜。 在與他人之間發生糾紛, 雙方一定要冷靜處理, 避免矛盾激化。 最終大打出手, 傷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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