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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不怕,有我呢!”暖心政法記憶2017!

2017的日曆已經被鎖進抽屜

過去的這一年

有很多暖心的記憶

令人難忘

“法治”成為十九大報告高頻詞

國家治理的深刻革命繼續推進

民法總則正式施行

國人一生的民事關係有了圭臬可循

國歌法頒佈實施

激昂而神聖的樂聲被法律堅定守護

……

此外, 有關政法工作的溫暖記憶

也貫穿在你我的生活中

鄉間“村霸”的“風光”早已不在

隔壁老阿婆的申訴案件將被依法快速辦理

剛上幼稚園的小明將得到更加周全地保護

走上創業之路的強子發現

他的產權和技術創新都將得到司法保障

……

2017年, 暖心的政法記憶都有哪些, 讓我們一起進入“回憶時間”。

1

2017年10月18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 習近平總書記代表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向大會作報告。

報告全文三萬兩千多字, 其中有3次大篇幅報告“依法治國”工作相關內容。 “法治”成為十九大報告高頻詞的背後, 是億萬中國人民對法治護航全面小康的美好期許。

2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於2017年3月15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66號主席令予以公佈, 民法總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 下一步將編纂民法典各分編, 擬於2018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3

2017年9月1日下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

表決通過了國歌法。 該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4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十), 侮辱國旗、國徽和國歌等行為都將受到刑事法律的懲處。

4

2017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 進一步提高全國檢察機關對加強產權司法保護重大意義的認識,並就加強產權司法保護提出明確要求。最高檢強調,在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等工作中,各級檢察機關要準確把握經濟違法行為入刑標準,防止刑事司法介入經濟糾紛。

5

2017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軍事檢察機關與地方檢察機關協作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共同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偽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等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活動,依法懲處侵犯軍人軍屬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犯罪活動。

6

據《檢察日報》2017年1月18日消息,全國老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和司法部等六部門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法律維權工作的意見》,檢察機關將依法快速辦理老年人控告舉報申訴案件。

7

2017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對於嚴重侵害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嚴重影響農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等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案件,要快捕快訴,依法從嚴從重打擊。

8

2017年5月9日,兩高聯合發佈《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中明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入罪要件為“情節嚴重”,並從資訊類型和數量、違法所得數額、資訊用途、主體身份、前科情況等五個角度準確認定“情節嚴重”的標準。此外,根據《解釋》,設立網站侵犯個人資訊也可構成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

9

201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從偵查、起訴、辯護、審判等方面明確非法證據的認定標準和排除程式。

10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明確寫入這兩部法律。標誌著我國以立法形式正式確立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11

2017年8月14日,兩高聯合出臺《關於辦理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申請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明確了造假行為定罪和相關行為共犯等問題,指出:藥物非臨床研究機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合同研究組織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的藥物非臨床研究報告、藥物臨床試驗報告及相關材料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的“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

12

2017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開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的意見》。根據《意見》,法律援助機構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包含解答法律諮詢,對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代理申訴、控告等。

13

2017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通知,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檢察職能,依法嚴厲懲治侵害幼稚園兒童犯罪,對於侵害幼稚園兒童,涉嫌強姦,猥褻兒童,虐待被監護、看護人,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從嚴從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訴,形成司法震懾。對於已經起訴的案件,要從嚴提出量刑建議。

14

2017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營造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支持企業家創新創業的通知》,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

15

2017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下發《關於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協助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2月15日,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專項監督活動,積極協助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努力確保辛苦一年的農民工拿到工資回家過年。

2017在我們的懷念中漸行漸遠

讓我們帶上過去一年

暖心政法記憶的感動

堅守法治信仰

2018,繼續出發!

編輯:梁麗媛

進一步提高全國檢察機關對加強產權司法保護重大意義的認識,並就加強產權司法保護提出明確要求。最高檢強調,在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等工作中,各級檢察機關要準確把握經濟違法行為入刑標準,防止刑事司法介入經濟糾紛。

5

2017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軍事檢察機關與地方檢察機關協作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共同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偽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等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活動,依法懲處侵犯軍人軍屬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犯罪活動。

6

據《檢察日報》2017年1月18日消息,全國老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和司法部等六部門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法律維權工作的意見》,檢察機關將依法快速辦理老年人控告舉報申訴案件。

7

2017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對於嚴重侵害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嚴重影響農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等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案件,要快捕快訴,依法從嚴從重打擊。

8

2017年5月9日,兩高聯合發佈《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中明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入罪要件為“情節嚴重”,並從資訊類型和數量、違法所得數額、資訊用途、主體身份、前科情況等五個角度準確認定“情節嚴重”的標準。此外,根據《解釋》,設立網站侵犯個人資訊也可構成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

9

201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從偵查、起訴、辯護、審判等方面明確非法證據的認定標準和排除程式。

10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明確寫入這兩部法律。標誌著我國以立法形式正式確立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11

2017年8月14日,兩高聯合出臺《關於辦理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申請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明確了造假行為定罪和相關行為共犯等問題,指出:藥物非臨床研究機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合同研究組織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的藥物非臨床研究報告、藥物臨床試驗報告及相關材料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的“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

12

2017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開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的意見》。根據《意見》,法律援助機構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包含解答法律諮詢,對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代理申訴、控告等。

13

2017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通知,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檢察職能,依法嚴厲懲治侵害幼稚園兒童犯罪,對於侵害幼稚園兒童,涉嫌強姦,猥褻兒童,虐待被監護、看護人,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從嚴從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訴,形成司法震懾。對於已經起訴的案件,要從嚴提出量刑建議。

14

2017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營造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支持企業家創新創業的通知》,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

15

2017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下發《關於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協助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2月15日,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專項監督活動,積極協助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努力確保辛苦一年的農民工拿到工資回家過年。

2017在我們的懷念中漸行漸遠

讓我們帶上過去一年

暖心政法記憶的感動

堅守法治信仰

2018,繼續出發!

編輯:梁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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