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寫借條不規範的話?借條寫出去要注意 , 下面是5個格式錯誤的借條, 如果你收到別人給你不合格的借條錢會要不回來。
錯誤一:署名竟然用小名
借條二:借條寫成欠條, 還款日期沒有注明
沒有寫清楚還款日期的借條, 那你去訴訟的話有20年期限;但是沒有寫清楚還款日期的欠條, 有效訴訟期就只有兩年。 這樣的欠條容易吃大虧。
借條3:“險收到”改成“今借”
“現收到”表明雙方之間既存在著借款合同關係, 著重強調這錢已經借出去了, 一般情況下就是完整的借條證據。 如果是寫借並沒有表示錢已收到。
借條4:雖然有利息, 要寫在借條裡
如果利息只是兩人口頭協定, 並沒有在借條裡寫明, 那麼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如果沒約定利息, 則為沒有利息。
所以如果你借錢出去別人給你的借條有上面4種情況, 那麼最好要求其重寫, 並儘量消除所有的歧義。 大家可以從下圖來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