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隗兩家同為河南人, 同在航太基地轄區某菜市場擺攤賣菜。 由於攤位相對而處, 平日在招攬顧客中不免會產生一些口角。 2015年7月的一天, 一位顧客先來到于小龍家人攤位前, 想買一些蔬菜和生薑, 于小龍當日未進貨生薑。 這時, 隗豫在聽到對面兩人的對話後便說自己攤位上有生薑出售, 顧客隨後轉身來到隗豫攤位, 同時放棄了在於小龍處購買其它蔬菜。
顧客離開後, 兩人因此產生爭執, 繼而升級為辱駡。 在被勸開後不久, 兩家人又因言語摩擦使矛盾進一步激化, 最終引發十餘人參與的打架事件。
于小龍在群體事件中經鑒定構成輕傷, 隗豫因傷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刑, 並承擔對於小龍的經濟賠償。 由於隗豫及家人在打架中亦有受傷, 待其刑滿後便向長安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于小龍及其家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于小龍家人認為其被隗豫家人致傷, 也提起了民事訴訟。 於是, 因搶生意賣生薑引發的打架事件繼而導致了一起刑事案件、三起民事案件的連環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