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第337期
隨話說, 過了臘八就是年。
臘八將至, 年關已近。
盼星星, 盼月亮,
終於又要盼來一個假期啦!
小夥伴們,
你們的旅遊路線制定好了嗎?
回家計畫提上了日程嗎?
高興之餘, 小編提醒你:
歲末年尾, 人流物流車流大增,
是交通事故高發期。
出門在外, 一定要注意安全!
案情回顧
2017年12月4日18時許, 犯罪嫌疑人雷某某駕駛電動車將被害人李某某撞傷倒地, 致李某某搶救無效死亡。 後該車被鑒定為輕便摩托車, 即歸屬於機動車, 且雷某某本人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 犯罪嫌疑人雷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李某某不負事故責任。 日前, 雷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竹溪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為何買的電動車被鑒定為摩托車
根據2010年起實施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 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兩輪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 劃入機動車範疇。 如果引發交通事故, 駕駛者也會按機動車駕駛人的要求承擔相應責任。
檢察官普法
我國《交通道路安全法》明確規定, 駕駛機動車必須依法取得駕駛證, 且只有依法在交管部門進行登記、有牌照的機動車才能上路。 否則無論是無證駕駛, 還是駕駛無證車輛, 只要發生交通事故, 就會面臨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後果。
最後,小編還要囉嗦一句:年底出行,安全第一!
文字丨賀 鑫
編輯丨賀 鑫
Hello,夥伴們
長按二維碼關注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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