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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環境資源 確保食品安全:全省檢察機關逮捕366人起訴1243人

記者 | 向顯焱

編輯 | 張欣

本文為四川廣播電視臺新聞頻率 FM98.1 / FM106.1 原創文章

如需轉載, 請標明出處

1月22日, 四川省檢察院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 向社會公佈全省檢察機關開展“打擊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專項活動”和“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專項活動”(簡稱“兩個專項活動”)有關情況。

去年3月, 省檢察院聯合省法院、省政府法制辦、公安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了為期兩年的“兩個專項活動”。

2017年3月至12月, 全省檢察機關批准逮捕366人, 起訴1243人, 其中, 批准逮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193件284人, 起訴666件1028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44件82人, 起訴120件215人。 其中, 對專項活動中發現的重大疑難案件, 省、市兩級檢察院均予以掛牌督辦, 全程跟蹤指導。 截至目前, 省檢察院掛牌督辦眉山大氣污染環境案、開江凡朝運等人銷售假藥案等重大案件9件。

【案例一】梁某某、顏某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案

2013年至2016年10月期間, 被告人梁某某以牟利為目的, 單獨或夥同顏某某多次從成都、資陽等地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黑熊、穿山甲、大鵟、毛腳鵟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熊肉

案發時, 在梁某某處查獲黑熊肉237.5公斤、熊頭8個、熊掌31只、鱷魚掌肉89.5公斤、穿山甲4只以及蒼鷹、大鵟、毛腳鵟等動物死體或者製品, 價值達68萬餘元。

熊頭

熊掌

2017年11月14日, 游仙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

蒼鷹成體

蒼鷹幼體

12月26日, 游仙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梁某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顏某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元 。

穿山甲

大鵢

毛腳鵢

【案例二】鄧某某等人污染環境案

2016年2月以來,被告人鄧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需獲得行政許可方能處置煤焦油的情況下,在眉山市東坡區思蒙鎮嫻婆村2組無證開辦煤焦油加工廠,並雇傭被告人馬某某、鄧某等人負責運輸及加熱提煉煤焦油。至2016年12月,共非法加熱煤焦油200餘噸。

2016年7月,在被環保部門查處並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後,被告人鄧某某仍安排人繼續收購、儲存、加熱、銷售煤焦油。

2017年1月,鄧某某開辦的煤焦油加工廠被查封,現場扣押貯罐設施數個及疑似煤焦油及其副產物質453.08噸。

經檢測,6份送檢樣品中5份均含有多環芳烴等有毒物質,且含量超過GB5085.6-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限值,為危險廢物。

2017年11月15日,眉山市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

經審理,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鄧文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鄧衛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鄧某如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馬某才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8000元。

同時,禁止鄧衛某、鄧某如、馬某才三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煤焦油加工銷售相關的活動。

【案例三】衡某某、劉某某、凡某某、陳某某生產、銷售假藥案

2016年3月16日,開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陳某某在開江縣經營的“山參堂”藥品連鎖店內查獲6盒“冬蟲草全蠍膠囊”。經達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以上藥品系假藥。同年6月24日,開江縣檢察院建議開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上述案件移送開江縣公安局立案偵查。開江縣公安局於同月27日對陳某某等人以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立案偵查。開江縣檢察院提前介入,跟進案件偵辦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四川省檢察院均對此案進行了掛牌督辦。

2017年6月23日,開江縣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2017年7月11日,開江縣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衡某某、劉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和一年三個月;以銷售假藥罪判處凡某某、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和一年(緩刑二年)。衡某某、劉某某、凡某某、陳某某均未提出上訴。

關注我們關注四川廣播電視臺新聞頻率 FM98.1 / FM106.1 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顏某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元 。

穿山甲

大鵢

毛腳鵢

【案例二】鄧某某等人污染環境案

2016年2月以來,被告人鄧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需獲得行政許可方能處置煤焦油的情況下,在眉山市東坡區思蒙鎮嫻婆村2組無證開辦煤焦油加工廠,並雇傭被告人馬某某、鄧某等人負責運輸及加熱提煉煤焦油。至2016年12月,共非法加熱煤焦油200餘噸。

2016年7月,在被環保部門查處並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後,被告人鄧某某仍安排人繼續收購、儲存、加熱、銷售煤焦油。

2017年1月,鄧某某開辦的煤焦油加工廠被查封,現場扣押貯罐設施數個及疑似煤焦油及其副產物質453.08噸。

經檢測,6份送檢樣品中5份均含有多環芳烴等有毒物質,且含量超過GB5085.6-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限值,為危險廢物。

2017年11月15日,眉山市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

經審理,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鄧文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鄧衛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鄧某如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馬某才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8000元。

同時,禁止鄧衛某、鄧某如、馬某才三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煤焦油加工銷售相關的活動。

【案例三】衡某某、劉某某、凡某某、陳某某生產、銷售假藥案

2016年3月16日,開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陳某某在開江縣經營的“山參堂”藥品連鎖店內查獲6盒“冬蟲草全蠍膠囊”。經達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以上藥品系假藥。同年6月24日,開江縣檢察院建議開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上述案件移送開江縣公安局立案偵查。開江縣公安局於同月27日對陳某某等人以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立案偵查。開江縣檢察院提前介入,跟進案件偵辦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四川省檢察院均對此案進行了掛牌督辦。

2017年6月23日,開江縣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2017年7月11日,開江縣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衡某某、劉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和一年三個月;以銷售假藥罪判處凡某某、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和一年(緩刑二年)。衡某某、劉某某、凡某某、陳某某均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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