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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全年絕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範圍和時間

黃河新聞網晉中頻道訊 《晉中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於2017年4月27日、28日經晉中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一審,

於2017年10月30日、31日經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二審並表決通過;2018年1月22日經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批准, 今日正式公佈並實施。

晉中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範圍和時間 :一是中心城區“四至範圍”內, 全年絕對禁止燃放。 第四條規定“禁止在晉中市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 中心城區範圍為:東至環城東路, 南至環城南路, 西至108國道, 北至太舊高速公路。 ”四條道路群眾均耳熟能詳, 範圍明確, 易於理解、便於把握。

二是晉中行政區域內, 包括各縣(區、市), 八類地點全年絕對禁止燃放。 第五條作了規定:“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文物保護單位;汽車站、火車站、輕軌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稚園、學校、敬老院;城市主次幹道、橋樑和地下空間;風景名勝區和林地、公共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商場、集貿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三是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預警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六條作了規定, 且規定重污染天氣預警資訊應由晉中市人民政府對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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