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瀘溪:聯動化糾紛 案結促和諧

湖南法院網訊 近年來, 在推行“三調聯動”工作中, 湖南省瀘溪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充分調動矛盾糾紛雙方的親朋好友、調解組織和鄉村部門單位參與調解工作的積極性, 著力抓好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相互銜接與配合, 化解了大量社會矛盾糾紛, 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近三年來, 共審結案件202件, 其中, 調撤結案159件, 調撤率高達78.7%。

加大人民群眾參與調解力度。 該庭充分利用人民群眾來自基層、瞭解當事人、調解方式易於接受等特殊優勢, 將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當事人親屬朋友、村民等融入案件調解機制中,

拉近審判心理距離, 合力調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 2017年8月, 原告陳某某訴被告楊某某離婚糾紛一案第四次鬧上法庭, 原告陳某某以雙方長期分居、感情破裂為由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該案前三次審理過程中, 均被法院以判決結案, 雙方當事人協定難以達成一致, 案件調解難度大。 該庭接到案件後, 迅速理清調解思路, 融合人民調解作用, 邀請了當事人雙方的子女、親屬、朋友, 共同開導原、被告。 從婚姻、家庭、子女、扶養、贍養等方面入手, 全面深入的分析婚姻關係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經過反復勸導, 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協議, 並對共同財產、共同債務進行了合理分配。 至此, 這起多次訴訟的離婚糾紛案圓滿順利調結。

融合行政力量化解矛盾糾紛。 針對部分涉案人員多、當事人情緒不穩定、社會影響大的案件, 積極邀請政府人員加入調解。 借助政府部門善於做群眾工作、具備權威性、當事人公信度高等優勢, 運用行政部門專業性強、更有話語權等特點, 加強司法調解與行政調解的聯動合作, 促進大案、要案、骨頭案的有效化解。 2015年11月, 原告李某某等12人訴被告向某某、湘西某汽車銷售公司、某汽車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產品責任糾紛一案由該院進行重審。 該庭接到案件後, 考慮到原告李某某多次進京上訪和案件敏感等實際情況, 制定了多套調解方案。 為提升案件調解的成功率, 該庭還邀請了當事人所屬政府白羊溪鄉政府幹部和相關企業員工共同做調解工作。

各方人員從事故責任、法定義務、人道主義等方面, 多番析法說理, 反復勸導當事人, 最 強化司法調解定紛止爭作用。 縣法院把案件調解率作為案件品質評查的一項重要指標來考核, 明確規定民事案件調解率必須達到65%以上, 並納入績效考核指標, 年終予以兌現。 近年來, 該庭審判人員逐步轉變審判理念, 在全庭形成了依法調解、規範調解的共識, 充分發揮司法調解在“三調聯動”中的核心作用, 將大量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不成的案件化解在案件審理程式中。 案件調撤率從2015年61.4%提高到2017年79.9%。 由於大部分調解案件得到主動履行, 減少了強制執行的案件, 有效杜絕了司法造成的社會振盪。
2017年9月, 原告湘西某公司以被告瀘溪某公司拖欠物流費用14000餘元為由起訴至法院。 因物流運輸物品衛浴櫃在途中受損, 被告要求抵扣原告的物流費, 而原告並未承擔受損賠償責任, 就此雙方一直僵持不下。 民一庭受理案件後, 準確抓住矛盾焦點, 邀請了工業園區領導和當地政府幹部, 以司法調解為核心, 形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方合力, 聯動調解糾紛。 通過從中調停, 雙方當事人明確了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物流費9000元, 並已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履行完畢。

該庭將大量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化解在萌芽狀態, 從而編織起了一道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網”和“防護牆”, 為轄區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為基層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