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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權能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湖南法院網訊 黃某某與駱某某於2006年登記結婚, 婚後育有二子, 後因感情不和, 2016年駱某某向臨武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大兒子由黃某某直接撫養, 小兒子由駱某某直接撫養。 判決生效後, 黃某某及父母均不同意小兒子給駱某某撫養, 那麼, 駱某某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呢?

法院的判決、裁定及調解書一經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 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力, 各方當事人均應按照法律文書的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如果在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情況下, 權利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故本案中駱某某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應當受理。

但是, 對子女撫養權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不能視為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 而應理解為強制被申請人履行交出子女給申請人撫養的行為, 而不是簡單理解為只要把孩子強行帶走, 然後交給申請人。 因為案件的特殊性, 在進入執行階段執行員會向被申請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後果, 積極主動地做各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 盡可能以執行和解的方式結案, 法理不外乎情理, 父母反目成仇, 其實最受傷的是子女。 如果協商調解未果, 則可以對被申請人訓誡教育, 責令其履行。 但被申請人仍拒不配合法院工作, 不主動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

則可以依法對被申請人採取強制措施, 進行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 情節嚴重的, 還可能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綜上, 撫養權也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 但與強制執行財產不同, 這其實是屬於強制執行行為, 而且因為婚姻家庭要特別照顧情感倫理的特殊性, 所以說這類強制執行自然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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