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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以拖待變”:臺灣天價罰款到期未繳,申請分期付款

2017年10月11日, 中國臺灣地區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臺灣公平會”)宣佈歷時近三年調查後, 認定高通具有顯著市場影響力卻濫用獨佔地位, 涉案情節重大, 違法時間長達七年, 並牽涉臺灣超過20家企業。 公平會決議開罰新臺幣234億元(約合51億元人民幣), 創下臺灣反壟斷最高罰款紀錄。

昨日(1月22日)是公平會要求高通繳納罰款的最後截止日, 高通並未繳納。 不過, 高通遞交了分歧繳納的申請書, 臺灣公平會表示, 這幾天要評估是否同意分期。

據悉, 2017年10月23日高通收到處分書, 並於11月初申請展延繳納罰款, 公平會考慮金額龐大,

高通有內部呈核等行政作業程式要走, 加上臺灣外匯管制, 新臺幣234億元的罰款分次匯進臺灣需要時間, 因此同意展延。

經此調整, 高通最遲須1月21日前繳清罰款, 適逢例假日可順延一日, 最後繳納期限為22日。

先前公平會已接獲訊息, 高通陸續將錢匯入臺灣, 但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昨晚(1月22日)受訪時表示, 僅收到高通送出分期繳納的申請書, 未收到罰款;至於分期繳納的時間, 申請書尚在公平會法務處, 並不清楚。

對於高通未繳納罰款, 且在最後一刻提出分期繳納的舉動, 彭紹瑾表示, 公平會內部會評估是否要同意高通分期繳納新臺幣234億元的罰款, 評估結果會盡速出爐。

值得注意的是, 高通繳納罰款一事採取“以拖待變”:繼2017年11月申請延期後,

又在2018年1月22日最後截止日再度申請延期, 同時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 在整個罰款程式中, 高通將“拖”字訣應用的淋漓盡致, 去年12月也壓線提出行政訴訟, 要求撤銷處罰。

但高通其餘法律程式管道則是相當積極:除了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也提出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法院對於高通聲請停止執行一案, 已開過一次庭, 但未做出裁定;此類案件並非實質審查, 通常時間會較短, 很可能近期結果便會出爐。

臺灣學界認為, 高通的做法符合法律行為, 一是應對處罰的策略, 二是作為高通與臺灣5G合作的談判籌碼。

本文綜合自經濟日報、C114中國通信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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