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1日, 中國臺灣地區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臺灣公平會”)宣佈歷時近三年調查後, 認定高通具有顯著市場影響力卻濫用獨佔地位, 涉案情節重大, 違法時間長達七年, 並牽涉臺灣超過20家企業。 公平會決議開罰新臺幣234億元(約合51億元人民幣), 創下臺灣反壟斷最高罰款紀錄。
昨日(1月22日)是公平會要求高通繳納罰款的最後截止日, 高通並未繳納。 不過, 高通遞交了分歧繳納的申請書, 臺灣公平會表示, 這幾天要評估是否同意分期。
據悉, 2017年10月23日高通收到處分書, 並於11月初申請展延繳納罰款, 公平會考慮金額龐大,
經此調整, 高通最遲須1月21日前繳清罰款, 適逢例假日可順延一日, 最後繳納期限為22日。
先前公平會已接獲訊息, 高通陸續將錢匯入臺灣, 但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昨晚(1月22日)受訪時表示, 僅收到高通送出分期繳納的申請書, 未收到罰款;至於分期繳納的時間, 申請書尚在公平會法務處, 並不清楚。
對於高通未繳納罰款, 且在最後一刻提出分期繳納的舉動, 彭紹瑾表示, 公平會內部會評估是否要同意高通分期繳納新臺幣234億元的罰款, 評估結果會盡速出爐。
值得注意的是, 高通繳納罰款一事採取“以拖待變”:繼2017年11月申請延期後,
但高通其餘法律程式管道則是相當積極:除了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也提出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法院對於高通聲請停止執行一案, 已開過一次庭, 但未做出裁定;此類案件並非實質審查, 通常時間會較短, 很可能近期結果便會出爐。
臺灣學界認為, 高通的做法符合法律行為, 一是應對處罰的策略, 二是作為高通與臺灣5G合作的談判籌碼。
本文綜合自經濟日報、C114中國通信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