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6日, 因存在違規住人等較大安全隱患未在限期內整改到位, 大嶺街道安監辦對大嶺欣美誠鞋廠依法採取停電停業整頓措施。
2018年1月22日, 工作人員再次巡查時, 發現該廠在未將安全隱患消除的情況私自撕毀封條, 並恢復生產。 為避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街道安委會立即將有關情況通報至大嶺派出所。 大嶺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依法給予該廠負責人肖某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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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6日, 因存在違規住人等較大安全隱患未在限期內整改到位, 大嶺街道安監辦對大嶺欣美誠鞋廠依法採取停電停業整頓措施。
2018年1月22日, 工作人員再次巡查時, 發現該廠在未將安全隱患消除的情況私自撕毀封條, 並恢復生產。 為避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街道安委會立即將有關情況通報至大嶺派出所。 大嶺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依法給予該廠負責人肖某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