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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勸煙猝死案二審宣判 法院判決:勸煙者無責,不用賠錢

封面新聞記者 熊浩然 實習生 史慧芳

備受全國關注的“電梯勸煙猝死案”於1月23日在河南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開區綜合審判庭二審公開宣判。 記者從當事人勸阻吸煙者楊先生的代理律師處瞭解到, 據(2017)豫01民終14848號判決書, 法院駁回了死者家屬田女士的訴訟請求, 一審中判決楊先生補償田女士1.5萬元的判決結果也被糾正, 一審二審共計1.4萬余元訴訟費由田女士承擔。

此前報導:

醫生電梯裡勸阻吸煙, 被勸老人突發心臟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

大約半年前, 因在社區電梯裡勸一名老漢不要抽煙, 引發爭執, 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 家屬將楊君告上法庭, 要求40余萬元的賠償, 11月1日, 該案二審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開庭。

【回顧】電梯裡勸“禁煙” 被勸者突發心臟病離世

楊君的二胎寶寶5個多月了, 事發時, 他的妻子即將臨盆。

作為醫生, 楊君深知抽二手煙的危害, 在醫院他常勸阻病人, 在公共場合, 有朋友在密閉空間抽煙, 他也會勸上幾句, 尤其是妻子懷孕後。

今年5月2日上午9點多, 楊君準備外出, 從14層進入電梯後, 發現一名老人正在抽煙, 電梯內煙味很濃, 出於職業敏感,

他勸老人不要在電梯內抽煙。

物業把兩人勸離, 楊君去取快遞, 返回路過物業辦公室時, 老人已心臟病發作離世。

【一審】法院判補償老人家屬1.5萬元, 他認捐不認賠

對老人的家人來說, 5月2日是不忍回顧的一天。 老人馮清(化名)今年69歲, 曾有心臟病史, 但事發當天身體並無大礙。 因抽煙問題與鄰居發生爭執, 誘發心臟病離世, 這讓家人很難接受。

家屬認為, 楊君無故與馮清發生爭執, 又大聲呵斥, 導致其心臟病發作, 應對家人作出賠償。 隨後, 楊君被馮清家屬訴至金水區人民法院, 追究共計40萬餘元民事賠償。

9月4日, 金水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 認為馮清在電梯內抽煙導致雙方發生語言爭執, 馮清猝死, 這個結果是被告未能預料到的,

被告的行為與馮清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但馮清確實是在與被告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 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 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由雙方分擔損失。 根據公平原則, 法院酌定楊君向馮清家屬補償1.5萬元。

楊君說, 老人突然離世, 他也很難過, 即便家屬不索賠, 他發自內心也想給予家屬一定補償, 但這個補償是出於人道主義的捐贈, 不是賠償。 “我認為這件事情我沒有過錯!”

【二審】老人去世與他有無因果關係?法院未當庭宣判

隨後, 馮清家屬提起上訴, 二審於11月1日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開庭。 雙方圍繞楊君與老人去世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展開辯論。

楊君委託代理人、河南風向標律師事務所律師單豔偉認為, 老人心臟病突發, 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 並非楊君所致, 也非楊君可預料的。

根據《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有權制止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吸煙者吸煙。 楊君在自己所處的環境遭到污染後積極行使了自己作為公民的監督權利, 這種行為並不會造成死亡的結果。 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臟病的情況下, 任情緒激動, 將本來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釀成了悲劇。

馮清家屬認為, 電梯運行是很短暫的過程, 如果說楊君認為抽煙對其造成侵害, 電梯到達一樓後他可以選擇自行離開, 但事實上雙方在電梯內進行了2分鐘的爭吵。

法院並未當庭宣判。

法院並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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