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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電動車達標嗎?先來瞭解下咱們國家的電動車現狀吧~

近年來, 電動自行車在生活中扮演著越發重要的角色, 但路面上近七成的電動自行車速度超標, 每年因超標電動自行車導致的車禍有上萬起……為此, 1月16日, 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四部門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 公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稿並答記者問。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從交通管理角度、結合近五年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資料, 對標準修改的必要性進行瞭解讀。

我國電動自行車現狀

◆ 滿足大量中短途需求。

電動自行車近些年在我國迅速普及, 逐漸成為群眾中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目前全社會保有量約2億輛。 為方便群眾生產生活, 《道路交通安全法》將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列為非機動車進行管理。

◆ 企業逐利, 違法生產。

但是, 近年來, 當人們習慣了速度帶來的便捷出行與物流時, “安全”二字往往會被拋諸腦後。 面對低廉的成本和千億級的市場, 企業轉型的積極性也不免打折扣。 一些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為佔領市場、迎合消費者, 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 速度、體積、重量和動力性能等遠超現行國家標準,

對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安全帶來嚴重危害。

從1999年首次發佈標準至今的18年間, 我國反復修訂車速、外形等關鍵指標卻難有結果, 背後是一輪輪利益博弈和一次次妥協。

修改標準的必要性

◆ 擾亂管理秩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法律、標準,

超標電動自行車性能接近摩托車, 實質上屬於機動車。 但超標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違規生產銷售超標車輛, 將實際上已經屬於機動車的超標車輛包裝成“非機動車”, 並“宣傳”無需取得機動車號牌、無需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即可駕駛, 混淆了車輛種類, 誤導了消費者, 也擾亂了管理秩序, 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也帶來了法律責任風險。

◆ 影響通行秩序。

根據法律規定, 我國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條規定, 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但是, 部分超標電動自行車行駛時速超過40公里, 大大高於自行車但又明顯低於汽車, 不管是與機動車還是與其它非機動車都存在較大速度差, 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

超標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 會導致機動車頻繁超車、變道, 容易發生刮擦事故, 也不利於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又會導致超標電動自行車頻繁超車、變道, 嚴重影響非機動車道的正常通行秩序,嚴重危及其他非機動車駕駛人安全。

◆ 引發大量事故。

由於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大多未經培訓考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交通安全意識普遍不高,交通違法行為多發;再加上超標電動自行車速度快、車身重,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帶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加重事故後果。

修改標準的意義

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顧平衡安全、秩序、效率,但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表面上速度快了、效率高了,但由此也帶來了嚴重交通安全隱患,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不符合安全發展理念,不符合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

此次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本著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原則,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明確最高車速不超25km/h,且不得改裝,並對重量、電池等關鍵指標做出限制。

各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措施

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通過地方立法的方式,規範和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

◆ 上海、江蘇等地實施目錄公告管理,進行註冊登記上牌,加強駕駛人教育管理;

◆ 對超標電動自行車,福州、泉州等地通過設置過渡期、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措施,逐步消化存量;

◆ 南寧等地強化通行秩序整治,倒逼源頭治理。

如何規範電動自行車

◆ 加強部門協作。

積極配合工信部等單位,以新標準出臺為新起點,對超標電動自行車正本清源,清理違法違規生產企業,嚴把銷售准入關,確保新標準得到認真執行,從源頭上杜絕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產生。

安全容不得博弈,更不可妥協。誰都不能抱有僥倖心理,不能拋卻安全這個前提,只打自己的小算盤,把過渡期當成博弈期。相關部門應主動協調各方,在過渡期幫助企業做好存量車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產能化解,給先進製造企業更多扶持,為規範順利推行鋪路。

◆ 嚴查嚴糾交通違法。

繼續指導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佔用機動車道行駛、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的查糾力度,切實維護好道路通行秩序。車速慢下來,管理要跟上來。相關部門既要完善法規,加強生產、銷售、交通、執法等多個部門多個環節聯動監管,也要從群眾和市場角度,把問題想足,用更人性化、精細化的管理和服務來引導生產和出行,提升安全水準,促進產業發展。

來源|@昭陽微交警

審核|夏文炳 鄧龍啟

編輯|曾巍

投稿郵箱:1718119134@qq.com

嚴重影響非機動車道的正常通行秩序,嚴重危及其他非機動車駕駛人安全。

◆ 引發大量事故。

由於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大多未經培訓考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交通安全意識普遍不高,交通違法行為多發;再加上超標電動自行車速度快、車身重,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帶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加重事故後果。

修改標準的意義

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顧平衡安全、秩序、效率,但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表面上速度快了、效率高了,但由此也帶來了嚴重交通安全隱患,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不符合安全發展理念,不符合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

此次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本著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原則,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明確最高車速不超25km/h,且不得改裝,並對重量、電池等關鍵指標做出限制。

各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措施

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通過地方立法的方式,規範和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

◆ 上海、江蘇等地實施目錄公告管理,進行註冊登記上牌,加強駕駛人教育管理;

◆ 對超標電動自行車,福州、泉州等地通過設置過渡期、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措施,逐步消化存量;

◆ 南寧等地強化通行秩序整治,倒逼源頭治理。

如何規範電動自行車

◆ 加強部門協作。

積極配合工信部等單位,以新標準出臺為新起點,對超標電動自行車正本清源,清理違法違規生產企業,嚴把銷售准入關,確保新標準得到認真執行,從源頭上杜絕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產生。

安全容不得博弈,更不可妥協。誰都不能抱有僥倖心理,不能拋卻安全這個前提,只打自己的小算盤,把過渡期當成博弈期。相關部門應主動協調各方,在過渡期幫助企業做好存量車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產能化解,給先進製造企業更多扶持,為規範順利推行鋪路。

◆ 嚴查嚴糾交通違法。

繼續指導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佔用機動車道行駛、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的查糾力度,切實維護好道路通行秩序。車速慢下來,管理要跟上來。相關部門既要完善法規,加強生產、銷售、交通、執法等多個部門多個環節聯動監管,也要從群眾和市場角度,把問題想足,用更人性化、精細化的管理和服務來引導生產和出行,提升安全水準,促進產業發展。

來源|@昭陽微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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