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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鄉導遊坑遊客,該如何處罰?

《旅遊法》明確規定, 導遊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遊行程安排, 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 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

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同時, 如果景區違反規定, 擅自提高門票或者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 或者有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說中國雪鄉這個地方, 它一年12個月只營業3個月, 所以它經常說的一句話是, 9個月磨刀, 3個月宰羊。 誰是羊啊?大家都是羊。 ”這段話, 是遊客從哈爾濱報團參加雪鄉兩日遊後, 在前往雪鄉的路上錄下的。 講話的導遊正在極力推銷一款1680元的遊覽套票。 北京的韋先生在兩周前花3000多元在北京報名參團, 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 去雪鄉的路上, 導遊告訴他們要臨時加錢、加專案, 否則原地等著。 對於視頻中所反映的情況,

負責管理雪鄉的大海林林業局宣傳部門負責人崔玉華告訴記者, 這些都是旅行社自己的行為, 與雪鄉無關。

導遊哪些行為屬於“欺騙、強制旅遊購物”?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 旅行社、導遊領隊有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旅行社、導遊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旅行社、導遊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有銷售商品摻雜、摻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行為的, 可被認定為“欺騙、強制旅遊購物”。

導遊強制旅遊購物 將如何處罰?

有強制旅遊購物行為的, 對導遊、領隊的處罰處理為:一是沒收違法所得, 處二萬元罰款, 並吊銷導遊證、領隊證;二是被吊銷導遊證、領隊證的導遊、領隊, 自處罰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不得重新申請導遊證、領隊證;三是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 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 向社會公佈。

導遊隱瞞事實 誘騙遊客消費如何處理?

以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 誘騙旅遊者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 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 這是導遊管理辦法明令禁止的。 如有這種行為, 將按照《旅遊法》的規定, 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 責令停業整頓, 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 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沒收違法所得, 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

需要注意的是, 如遇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 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誘騙消費等情況, 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

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 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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