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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懸賞2640萬,是真的嗎?

懸賞要具備哪些條件?懸賞金額如何確定?獎金由誰出?

2017年年底, 廣東肇慶市檢察機關利用“網路傳播+懸賞通告”的方式發動群眾追逃,

使“專業追逃”上升為“人人追逃”, 形成強大的追逃聲勢, 布下了天羅地網。 懸賞通告發出不到24小時, 潛逃12年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落網。

“群眾舉報積極性很高, 一個上午就能接到10多個舉報電話和資訊。 ”廣東省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漢介紹說, 通告發佈後的第二天上午, 端州區檢察院便接到來自北京、廣東深圳及惠州等地的舉報電話和資訊, 為檢方提供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相關線索。

事實上, 懸賞通告的運用最早可以追溯到1983年轟動全國的“二王”案, 在通緝遼寧王宗偉、王宗坊兩名兇殺案件犯罪嫌疑人時, 公安機關發佈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首則懸賞通告。

1998年, 公安部發佈實施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257條第1款規定,

“為發現重大犯罪線索, 追繳涉案財物、證據, 查獲犯罪嫌疑人, 必要時, 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可以發佈懸賞通告”。

與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不同, 法院懸賞更多用在解決“執行難”方面。 2017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頒佈《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對發佈懸賞公告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的做法予以肯定, 對懸賞金的領取條件、支付方式等問題進行規範。

公安、檢察機關:誰懸賞、誰出錢

有記者梳理2017年政法機關發佈的懸賞通告發現, 公安機關發佈的數量最多, 法院次之, 檢察院相對較少。 懸賞金額則從數千元至上千萬元不等。

據瞭解, 在懸賞金額方面, 公、檢、法機關均沒有明確規定。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往往直接規定懸賞的具體金額, 法院則根據執行到位的現金或財產變現價值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在懸賞金來源方面,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採用“誰懸賞、誰出錢”原則, 從見義勇為基金或辦案經費中抽調, 法院則由申請執行人承擔。

江蘇常州公安局新聞中心副主任介紹,

為最大限度保障舉報人人身安全, 民警會與舉報人單線聯繫。 賞金兌現通常採取現金支付的形式, 確保舉報人個人資訊嚴格保密。

懸賞機制尚需規範完善

實踐中表明, 懸賞通告是行之有效的調查手段, 對一些案件的順利偵破起到關鍵作用。 專家認為, 懸賞通告在司法實踐中存有尚需規範的環節, 相關法律法規仍有空白亟待填補。

“目前, 有關懸賞的名稱、種類、性質、發佈主體、發佈物件、發佈程式、發佈方式、賞金籌集、懸賞數額、領賞程式等方面, 法律層面尚未做出明確統一規定。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張品澤認為, 要讓懸賞通緝制度發揮更加積極、長遠的作用, 政法機關應設立固定的懸賞獎勵基金,

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張品澤建議, 一方面應通過民事法律特別是相關物權法予以認定, 另一方面需要有關部門在刑事立法中對懸賞通告儘快做出規定, 立足主體職責, 以法規、規章的形式明確實施細則, 使之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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