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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房東遇上戲精印度租客,賊喊捉賊被坑到無家可歸

很多在國外生活華人, 都會在國外生活買房投資。 但為了減少生活壓力, 很多人都會選擇出租一部分。

人們都說, 要小心“黑心房東”, 然而, “黑心租客”也非常可怕。

有一類“專業租客”例外, 他們從不在住宿上花錢, 給房東留下痛苦記憶和教訓....

今天朕要講的, 就是一個華人房東將自家房子租給印度租客, 不僅沒賺到房租、反而被坑到有家不能回的故事…

根據《世界日報》報導, 華裔陳先生在在美國已經生活很多年了, 前段時間, 他搬到了紐約皇后區的一棟大房子裡。

房子是外孫買的, 因為外孫要搬去夏威夷工作, 就把房子留給了自家外公打理。

然而陳先生覺得自己住一棟大房子太浪費了…還有一大筆水費、電費等開銷。

陳先生為了省錢, 和許多華人一樣, 計畫把房子分租出去。

於是, 陳先生把房子的地下室整改了一番, 搬到地下室住, 在2016年初, 就把樓上的房間放租了。

剛放租不久, 就上了一個印度裔租客, 說是五個人一起住。 雙方在確定一些細節之後就簽了合同。

原以為以後就能安然的收放租了…哪知, 在交了一個月房租之後, 阿三租客竟然舉報陳先生一家非法改建房屋!

員警勒令陳先生將地下室恢復原貌, 還把陳先生趕了出去…

憤怒的陳先生想要終止合約, 然而已經簽訂了合約, 沒辦法只好等合約期滿…哪知, 這還只是開始。

印度租客不僅一直拖欠房租, 還累積了幾百美刀的水電氣費!這一年10月, 忍無可忍的陳先生將房客搞上了法庭。

沒想到戲精房客竟在法庭上裝可憐, 聲淚俱下地稱孩子生病不能搬家云云…最終騙過了法官, 得到法官的同情而勝訴。

陳先生前後聘用了兩名律師為自己辯護, 第二位律師好不容易為他爭取到法官的信任, 11月開庭時要求房客于2017年底搬走。

結果, 由於法官和法警休假, 要求處理並換鎖的法官判決書一直沒有下來, 房客至今還賴在陳先生的房子裡不肯走。

這樣痛苦的教訓, 著實給陳先生上了一課, 表示以後再也不敢把房子隨便租給印度人...

其實也不僅是印度人,像這種專門蹭房的黑心租客被稱為“專業租客”(Professional renter)。

所謂“專業租客”,就是一直拖欠房東房租還賴著不肯搬走的人,也被西方人稱為“無賴霸王租戶”、“騙租團夥”。

這種霸王租客,都以自己租房沒付過錢為傲。他們也擅長找那些沒有許多租房經驗的外來房主鑽空子。在房東要把他們趕出去時,他們通常會無賴地說:

“我在異國他鄉舉目無親,不搬走是捨不得離開你。”

“其實我是有錢人,我在我們國家的房子比你這屋值錢。”

是不是很賤…

美國很多大的租房仲介,在租房時都會提供SSN或公司的在職證明,這讓很多有賴帳前科的人難以遁形。

而華人私人出租時很少對租客的信用背景進行調查,有些更是連規範的合約都沒有,這讓很多“職業租客”有機可乘。

職業租客往往比房東更懂法,而且這些職業租客都是打定主意將無恥進行到底的,因此房東們必須瞭解美國法律,加強防範意識,不讓騙租客鑽空子。

像陳先生這樣,完全是啞巴吃黃連…因為在美國,地下室出租屬於違法;開辦家庭旅館無執照的也不合法。這兩種違法行為最容易被租客抓住把柄。

不過如果你被職業租客因為地下室、家庭旅館為證據敲詐勒索,也不用驚慌,當房管局接到舉報上門檢查時,你可以不開門,檢察院是不能強行闖入的。

如果你在簽約後發現自己的房客是“職業租客”,那麼最佳時機就是他們在入住後的30天內處理。如果租客不肯搬走,你可以報警後警方有權令他搬走。

有一點朕必須要提醒大家,房東千萬不要與房東發生正面衝突,不要自行驅趕。因為在美國“非法驅逐”屬於刑事罪,房客有權向法院要求房東對於“非法驅逐”給出3倍賠償!

在出租房子的時候,房東有權要求租客預付最後一個月的租金、押金、清潔費及信用背景調查費。

在決定出租的時,千萬不要圖一時方便,省去簽合同哦!畢竟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無論是在國外還是國內,都不能丟掉戒備心。

其實也不僅是印度人,像這種專門蹭房的黑心租客被稱為“專業租客”(Professional renter)。

所謂“專業租客”,就是一直拖欠房東房租還賴著不肯搬走的人,也被西方人稱為“無賴霸王租戶”、“騙租團夥”。

這種霸王租客,都以自己租房沒付過錢為傲。他們也擅長找那些沒有許多租房經驗的外來房主鑽空子。在房東要把他們趕出去時,他們通常會無賴地說:

“我在異國他鄉舉目無親,不搬走是捨不得離開你。”

“其實我是有錢人,我在我們國家的房子比你這屋值錢。”

是不是很賤…

美國很多大的租房仲介,在租房時都會提供SSN或公司的在職證明,這讓很多有賴帳前科的人難以遁形。

而華人私人出租時很少對租客的信用背景進行調查,有些更是連規範的合約都沒有,這讓很多“職業租客”有機可乘。

職業租客往往比房東更懂法,而且這些職業租客都是打定主意將無恥進行到底的,因此房東們必須瞭解美國法律,加強防範意識,不讓騙租客鑽空子。

像陳先生這樣,完全是啞巴吃黃連…因為在美國,地下室出租屬於違法;開辦家庭旅館無執照的也不合法。這兩種違法行為最容易被租客抓住把柄。

不過如果你被職業租客因為地下室、家庭旅館為證據敲詐勒索,也不用驚慌,當房管局接到舉報上門檢查時,你可以不開門,檢察院是不能強行闖入的。

如果你在簽約後發現自己的房客是“職業租客”,那麼最佳時機就是他們在入住後的30天內處理。如果租客不肯搬走,你可以報警後警方有權令他搬走。

有一點朕必須要提醒大家,房東千萬不要與房東發生正面衝突,不要自行驅趕。因為在美國“非法驅逐”屬於刑事罪,房客有權向法院要求房東對於“非法驅逐”給出3倍賠償!

在出租房子的時候,房東有權要求租客預付最後一個月的租金、押金、清潔費及信用背景調查費。

在決定出租的時,千萬不要圖一時方便,省去簽合同哦!畢竟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無論是在國外還是國內,都不能丟掉戒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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