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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旅遊局2018年春節假期旅遊消費警示

2018年春節將至, 為使旅遊者度過一個歡樂, 平安的春節假期, 旅遊時遇到問題能理性處理、依法維權, 松原市旅遊局特發佈如下消費警示:

提示一:看清旅遊廣告

目前我市存在打著“登山隊”、“俱樂部”、“戶外活動”等旗號在微信、QQ群內非法發佈旅遊產品, 宣傳旅遊線路並面向社會招徠、組織、接待驢友們外出旅遊, 他們不具備為遊客提供旅遊服務的能力, 更不能為遊客在遊覽過程中的人身財產提供安全保障。 另外由於大家在微信群或QQ群中使用真實姓名的並不多, 一旦出現糾紛或意外傷害事件時, 大家很難通過正常管道找到真正的組織者進行維權。

提示二:選擇正規旅行社

提示三:警惕低價陷阱

旅行團的成本價格構成通常包括以下內容:機票、地面接待費用(一日三餐/住店/交通/景點門票/導遊服務)、簽證費、旅行社合理利潤等。 並非價格越低越好, 遊客需看清報價中線路的“含金量”, 判斷是否掉入了低價位、低品質的“零團費”、“購物團”陷阱。

提示四:要與旅行社簽訂合同

在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時要認真閱讀合同中與本人有關的條款, 查看合同內容, 旅遊行程安排;旅遊團成團的最低人數;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安排和標準;遊覽、娛樂等專案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遊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等內容並索要和保留好發票。 合同(正本)、發票或收據都是重要證據。 要妥善保存好, 日後一旦發生糾紛,

可作為憑證。 旅行社應當在旅遊行程開始前向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單。 旅遊行程單是包價旅遊合同的組成部分。 旅行社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遊產品並與旅遊者訂立包價旅遊合同的, 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委託社和代理社的基本資訊。 旅行社依照本法規定將包價旅遊合同中的接待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的, 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地接社的基本資訊。

提示五:旅行社不再設定合同外的服務專案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 誘騙旅遊者, 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 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 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

但是, 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 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如果發生以上情形, 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 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 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提示六:旅遊購物

出遊前瞭解目的地的特色產品、紀念品等旅遊商品及其性能、價格, 並做好準備。 注意聽取導遊和其他遊客的善意提示, 盡可能不受“大家買了, 我也買”等心理影響。 購物時應該選擇證照齊全的銷售場所, 並記住索要發票, 以便上當受騙後索賠。 到實行購物退稅制度的國家, 注意按照導遊、旅行社的提示辦理退稅, 但一般不要完全交由境外導遊或旅行社辦理, 以防欺詐。

提示七:依法維權

在旅遊行程中遊客認為旅遊經營者不履行合同或協議、沒有提供價值相符的旅遊服務、故意或過失造成物品破損丟失、欺詐或損害自身利益就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維護自身權益。

注意保留好投訴有效憑證,比如旅遊合同、發票收據、行程單、門票、音訊、視頻等。

撥打國家旅遊局公眾服務平臺12301熱線進行投訴。旅遊投訴的有效期為90天(即從旅遊合同結束之日起算起)。

以防欺詐。

提示七:依法維權

在旅遊行程中遊客認為旅遊經營者不履行合同或協議、沒有提供價值相符的旅遊服務、故意或過失造成物品破損丟失、欺詐或損害自身利益就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維護自身權益。

注意保留好投訴有效憑證,比如旅遊合同、發票收據、行程單、門票、音訊、視頻等。

撥打國家旅遊局公眾服務平臺12301熱線進行投訴。旅遊投訴的有效期為90天(即從旅遊合同結束之日起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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