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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淄:我區依法從快查處三起破壞選舉秩序案件

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氛圍, 臨淄區對村和城市社區“兩委”換屆選舉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 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堅決予以打擊,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近日, 我區依法從快、嚴厲查處三起破壞選舉秩序案件。

2018年1月15日, 齊都鎮蔣王村王某山、李某榮、王某林等人商議共同參加村委會競選, 王某山的哥哥王某春、李某榮的丈夫王某中幫助他們賄選, 以許諾當選後兌現現金的方式向部分選民拉票。 經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齊都鎮人民政府確認, 王某春、王某山、王某中上述行為為破壞換屆選舉秩序行為,

依法取消了王某山、李某榮、王某林三人的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17日, 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春、王某山、王某中分別處以行政拘留七日、三日、三日的處罰。

2018年1月15日, 齊都鎮督府村劉某花讓朱某倫幫其採取贈送現金的賄選方式向部分選民拉票。 劉某花雖未成為村委會成員候選人, 但其行為已經破壞了換屆選舉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17日, 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某花、朱某倫分別處以行政拘留三日、二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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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 鳳凰鎮陳家村路某輝讓路某波利用微信發紅包為自己拉票, 1月18日至1月20日, 謝某利用微信發紅包為自己及路某輝拉票,

1月20日, 路某明利用微信發紅包為路某輝拉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1月21日, 公安機關依法對路某輝、路某波、謝某、路某明四人分別給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鳳凰鎮人民政府確認, 路某輝、路某波、謝某、路某明四人上述行為為破壞選舉秩序行為, 依據相關規定取消了相關人員的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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