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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鉦法律講堂:髮指!男子撞死外祖母騙保,法律上如何看待此事?

隨著保險行業的發展, 每個人身上都買了不同的保險, 近兩年, 騙取保險的事件層出不窮, 可是您聽說過為了騙取保險, 把罪惡的雙手伸向家人的嗎?今天小編想給大家講講這個案例, 騙保會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件經過: 甘肅文縣男子孟某因賭博欠債10余萬, 竟然想出了開車撞死84歲曾祖母(妻子奶奶的養母)來製造意外事故以獲取保險公司賠償的主意, 並於2016年10月27日付諸實施。 這起故意殺人騙保案在案件偵查和審理過程中, 孟某一直拒不承認事實。 在“零口供”的情況下, 根據警方縝密偵查和法院審理, 近日, 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孟某死刑立即執行。

案中案: 不僅如此, 警方還在該案的調查中, 查清了孟某一樁隱案。 2016年8月, 孟某曾以殺害甘肅文縣碧口鎮聾啞乞丐、企圖冒充其父騙保未遂的事實。

本案中孟某的行為簡直然人髮指,

為了還清賭債居然兩次起了殺心, 可見孟某為了騙保, 已經到了喪心病狂的狀態!判處死刑絕對不為過。 那麼有一個問題!如果“單純的騙保”會受到何種法律制裁呢?

一、什麼是騙保?

1、投保方欺詐:凡保險關係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誠信原則, 故意隱瞞有關保險標的的真實情況, 誘使保險人承保, 或者利用保險合同內容, 故意製造或捏造保險事故造成保險公司損害, 以謀取保險賠付金的, 均屬投保方欺詐。

2、保險人欺詐:凡保險人在缺乏必要償付能力或未經批准擅自經營業務, 並利用擬訂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機會, 或誇大保險責任範圍誘導、欺騙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 均屬保險人欺詐。

二、保險欺詐行為有哪些?

(1)是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 在這種情形下, 當事人通常會偽造事故現場, 編造事故原因, 偽造有關證明檔和資料等, 以騙取保險人的信任, 非法取得保險金。

(2)是故意製造保險事故。 現實中已發生了不少這樣的案例:有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受益人, 為了獲取保險金殺害被保險人或者造成被保險人傷殘、染病;有的財產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縱火燒毀保險財產等。 在這種情形下, 雖然確實發生了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保險財產損失等事故, 但這種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圖謀獲取保險金而故意製造的, 因此這種事故不屬於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行為,

顯然是一種保險欺詐行為。

(3)是保險事故發生後,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 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 這種情形是指確實有保險事故發生, 但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並不是根據保險事故實際所造成的人身傷殘情況或者財產損失情況提出賠付保險金的請求, 而是弄虛作假, 偽造證據, 誇大人身損害程度或者財產損失程度, 企圖得到超額賠付。

三、騙保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金鉦律師提示:

1、投保人騙保, 解除保險合同, 不退還保費。 《保險法》規定, 如果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 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 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 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 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 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並不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騙保,或構成保險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檔,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2、投保人騙保,或構成保險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檔,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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