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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檔》《貴州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實施方案》

《扶貧動態》:★刊發扶貧政策資訊 ★報導扶貧工作動態★反映扶貧工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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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省人民政府同意,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省民政廳、省扶貧辦、省農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省殘聯《貴州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 深入推進大扶貧戰略行動, 嚴格按照“應保盡保、應扶盡扶、動態管理、資源統籌”基本原則和精准扶貧、精准脫貧基本方略, 充分發揮農村低保制度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確保2020年實現現行扶貧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農村低保等社會救助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

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按規定納入低保保障範圍, 對農村低保對象中的計劃生育家庭、單親家庭、老年人、重殘人員、患重大疾病人員及在校學生等特殊困難群體, 按當地低保標準10%-30%的比例增發特殊困難補助金。 對符合扶貧條件的農村低保家庭, 按規定納入建檔立卡範圍開展精准幫扶。 對納入低保範圍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實施農村低保季節性缺糧戶糧食救助制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對返貧家庭按規定程式審核後, 相應納入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受災人員救助、農村低保等社會救助制度和建檔立卡貧困戶扶貧開發政策覆蓋範圍。 對不在建檔立卡範圍內的農村低保物件,
各地統籌使用相關扶貧開發政策予以幫扶。 (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扶貧辦, 市〔州〕人民政府, 貴安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二)加強醫療救助制度與健康扶貧政策銜接。 資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參合, 對納入低保範圍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參保參合個人繳費部分按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的標準給予資助, 對特困人員、孤兒參保參合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對其他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合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 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脫貧攻堅規劃整合相關資金予以資助。 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範圍, 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中的長期保障戶及80歲以上老年人、精准扶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合規住院費個人自付部分,

給予年度住院最高救助限額內全額救助, 經醫療救助後仍有個人自付合規住院費用的, 再通過實施醫療扶貧、臨時救助以及慈善援助幫助解決。 對低保對象中的重點保障戶和一般保障戶、精准扶貧建檔立卡的大病患者合規住院費個人自付部分, 按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額內不低於70%的比例給予救助。 (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 市〔州〕人民政府, 貴安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扶貧辦, 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三)加強社會救助制度與易地扶貧搬遷政策銜接。 將符合條件的易地扶貧搬遷困難群眾納入低保範圍,

搬遷到城鎮區域的享受遷入地城市低保待遇, 搬遷到農村區域的享受遷入地農村低保待遇, 易地扶貧搬遷修建或購置的房產不作為納入遷入地低保的限制條件。 遷入地農村敬老院優先為易地扶貧搬遷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 遷入地民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易地扶貧搬遷困難群眾實施臨時救助和醫療救助, 解決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生活困難。 (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水庫和生態移民局, 市〔州〕人民政府, 貴安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省扶貧辦、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 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四)加強對象銜接。 強化貧困認定, 以家庭收入、財產作為主要指標, 綜合考慮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必要的教育費用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因素, 合理評定家庭貧困程度。對參與扶貧開發專案實現就業的農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根據當地實際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十三五”期間,在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認定時,中央確定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強化物件銜接,縣級民政部門以同級扶貧部門提供的脫貧名單為依據,加大農村低保物件脫貧情況核查,對家庭人均收入超過農村低保標準的按程式有序退出低保;縣級扶貧部門以同級民政部門提供的農村低保物件名單為依據,對有勞動能力的實施精准幫扶實現脫貧。強化資訊公開,鄉(鎮、街道)要將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情況納入政府資訊公開範圍,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在其居住地長期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扶貧辦,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貴州調查總隊,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五)加強動態管理。鄉(鎮、街道)要會同村(居)每年12月至次年3月,對轄區內農村低保家庭和貧困人口家庭基本情況、財產狀況和經濟收入等開展入戶核查,對擬納入農村低保保障對象和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範圍的對象經村(居)民主評議、鄉(鎮、街道)審核後,按程式報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審批;同時不定期開展走訪調查,及時將變化情況報縣級民政、扶貧部門。2017年至2019年省級按三個檔次確定並公佈全省農村低保標準,2020年全省農村低保標準與扶貧標準實現“兩線合一”。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或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時,由省級或市州統一啟動聯動調整機制,確保困難群眾不因物價上漲影響基本生活。(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扶貧辦,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貴州調查總隊,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將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納入本地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社會救助工作績效評價和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體系。各級民政、扶貧部門要加強對銜接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會同農村工作、財政、統計、發展改革、殘聯等部門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民政部門牽頭做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扶貧部門落實扶貧開發政策並配合做好銜接工作,農村工作部門綜合指導銜接政策設計工作,財政部門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統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貧困監測並及時提供低保標準、扶貧標準制定和調整所需的相關資料,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提供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相關物價資訊,殘聯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核查殘疾人情況並配合做好對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殘疾人重點幫扶工作。探索建立協力廠商評估機制,加強社會監督。對銜接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扶貧辦,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省農委、省統計局、省殘聯,國家統計局貴州調查總隊,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二)強化資訊管理。各地要及時將農村低保物件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詳細資訊錄入相應資訊系統。農村特困人員、農村低保長期保障戶和重點保障戶與扶貧“兩無”貧困人口要實現統一,農村低保一般保障戶與貧困人口扶貧低保戶要有效銜接。縣級殘聯要與同級民政、扶貧等部門共用貧困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資訊。縣級民政和扶貧部門每年6月和12月分別進行台賬資料比對,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物件納入精准扶貧建檔立卡系統;2016年12月,縣級民政、扶貧和殘聯部門要結合低保年度核查和貧困人口動態調整工作開展一次比對,切實掌握納入建檔立卡範圍的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資料,切實摸清建檔立卡中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家庭貧困情況。(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扶貧辦、省殘聯;責任單位: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各市(州)、貴安新區、省直管縣要及時修訂完善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方案、細化銜接步驟和措施,儘快報省民政廳、省扶貧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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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評定家庭貧困程度。對參與扶貧開發專案實現就業的農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根據當地實際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十三五”期間,在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認定時,中央確定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強化物件銜接,縣級民政部門以同級扶貧部門提供的脫貧名單為依據,加大農村低保物件脫貧情況核查,對家庭人均收入超過農村低保標準的按程式有序退出低保;縣級扶貧部門以同級民政部門提供的農村低保物件名單為依據,對有勞動能力的實施精准幫扶實現脫貧。強化資訊公開,鄉(鎮、街道)要將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情況納入政府資訊公開範圍,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在其居住地長期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扶貧辦,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貴州調查總隊,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五)加強動態管理。鄉(鎮、街道)要會同村(居)每年12月至次年3月,對轄區內農村低保家庭和貧困人口家庭基本情況、財產狀況和經濟收入等開展入戶核查,對擬納入農村低保保障對象和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範圍的對象經村(居)民主評議、鄉(鎮、街道)審核後,按程式報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審批;同時不定期開展走訪調查,及時將變化情況報縣級民政、扶貧部門。2017年至2019年省級按三個檔次確定並公佈全省農村低保標準,2020年全省農村低保標準與扶貧標準實現“兩線合一”。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或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時,由省級或市州統一啟動聯動調整機制,確保困難群眾不因物價上漲影響基本生活。(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扶貧辦,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貴州調查總隊,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將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納入本地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社會救助工作績效評價和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體系。各級民政、扶貧部門要加強對銜接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會同農村工作、財政、統計、發展改革、殘聯等部門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民政部門牽頭做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扶貧部門落實扶貧開發政策並配合做好銜接工作,農村工作部門綜合指導銜接政策設計工作,財政部門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統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貧困監測並及時提供低保標準、扶貧標準制定和調整所需的相關資料,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提供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相關物價資訊,殘聯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核查殘疾人情況並配合做好對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殘疾人重點幫扶工作。探索建立協力廠商評估機制,加強社會監督。對銜接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扶貧辦,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省農委、省統計局、省殘聯,國家統計局貴州調查總隊,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二)強化資訊管理。各地要及時將農村低保物件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詳細資訊錄入相應資訊系統。農村特困人員、農村低保長期保障戶和重點保障戶與扶貧“兩無”貧困人口要實現統一,農村低保一般保障戶與貧困人口扶貧低保戶要有效銜接。縣級殘聯要與同級民政、扶貧等部門共用貧困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資訊。縣級民政和扶貧部門每年6月和12月分別進行台賬資料比對,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物件納入精准扶貧建檔立卡系統;2016年12月,縣級民政、扶貧和殘聯部門要結合低保年度核查和貧困人口動態調整工作開展一次比對,切實掌握納入建檔立卡範圍的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資料,切實摸清建檔立卡中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家庭貧困情況。(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扶貧辦、省殘聯;責任單位: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各市(州)、貴安新區、省直管縣要及時修訂完善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方案、細化銜接步驟和措施,儘快報省民政廳、省扶貧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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