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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勸煙猝死案改判:一審曾判補償1.5萬

原標題:醫生“勸阻吸煙致死”案改判:一審曾判補1.5萬, 二審撤銷

河南鄭州一醫生電梯裡勸阻老人吸煙、老人突發心臟病離世一事有了新進展。

1月23日, 澎湃新聞從醫生楊帆代理律師處獲悉,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判決撤銷原判, 駁回老人家屬田九菊的訴訟請求, 一審、二審受理費共計14616元由原告承擔。

此前, 楊帆被老人家屬起訴至法院, 要求40萬餘元賠償。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一審曾判楊帆補償老人家屬1.5萬元。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 被告人楊帆是一名醫生, 2017年5月2日, 楊帆在電梯內勸阻老人吸煙引爭辯,

沒想到老人隨後猝死。

楊帆稱, 作為醫生, 他深知抽二手煙的危害, 在醫院他常勸阻病人, 在公共場合, 有朋友在密閉空間抽煙, 他也會勸上幾句。

“我勸他不要在電梯內抽煙, 老人可能覺得傷了自尊, 情緒比較激動, 說我沒資格管他, 兩人因此產生分歧。 ”楊帆解釋, “我只是善意提醒他, 吸煙對他和大家身體不好。 ”並說“在電梯間吸煙是不文明行為”, 無其他過激的語言。

但老人家屬認為楊帆無故與老人發生爭執, 又大聲呵斥, 導致其心臟病發作, 應對家人作出賠償。 隨後, 老人家屬將楊帆訴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要求40萬餘元賠償。

楊帆還稱, 事發後老人家屬對他辱駡、踢打並逼他下跪, “人不在了, 我心裡也不好受”。

2017年9月4日, 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認為老人在電梯內抽煙導致雙方發生語言爭執, 老人猝死, 這個結果是被告楊帆未能預料到的, 被告的行為與老人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但老人確實是在與被告楊帆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 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 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由雙方分擔損失。 根據公平原則, 法院酌定楊帆向死者家屬補償1.5萬元。

一審判決後, 楊帆沒有上訴, 但他認為自己並無過錯, 認捐不認賠(補償)。

但老人家屬上訴至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家屬認為, 一審認定楊帆的行為與老人的死亡之間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判決錯誤, “老人已近69歲高齡, 若沒有楊帆持續地大聲呵斥、爭吵,

老人也不至於心臟病發作猝死, 楊帆如果是平和勸說不會引起相關物業人員的注意, 更不會導致老人情緒激動, 心臟病發作死亡。 因此老人的死亡與楊帆有直接因果關係。 ”

鄭州市中級法院二審認為, 本案中沒有證據證明楊帆在勸阻老人吸煙時進行過呵斥或其他不當行為, 楊帆勸阻老人吸煙行為本身不會造成老人死亡。 老人自身患有心臟疾病, 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緒的情況下, 心臟病發作不幸死亡, 與楊帆勸阻行為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楊帆對老人的死亡無法預見, 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 沒有過錯。 ”法院認定, 楊帆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還認為, 楊帆在電梯裡勸阻吸煙合法正當, 是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

一審判令楊帆分擔損失, 讓正當行使勸阻吸煙權利的公民承擔補償責任, 將會挫傷公民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性, 既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 也與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 不利於促進社會文明, 不利於引導公眾共同創造良好的公共環境。 因此, 法院糾正了一審判決楊帆補償1.5萬元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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