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是一出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的好戲。 網路騙子騙到了網路安全工程師這裡, 算是冤家路窄, 倒楣到家了!網安工程師將計就計, 與騙子展開周旋, 最終用木馬連結入侵騙子電腦, 然後將材料整合後交給騙子所在地的警方。 這在網路上發生的一幕, 簡直就是現實版的“無間道”。

據李治稱,
他們行業有句話叫“不知攻,
焉知防”。
所以他們也會跟一些駭客探討工作,
比如駭客怎麼攻破防火牆,
怎麼入侵系統,
瞭解了駭客的攻擊手法,
他們才好做防禦系統。
李治作為網安工程師,
網路技術相當精通,
尤其擅長“深入虎穴”、智取秘笈。
有些找他的人理由奇葩,
有問他能不能幫她看前男友QQ空間的,
有讓他幫忙定位抓“小三”的等等,
那些人少的幾百幾千,
多的有自稱被騙了上百萬的,
問他能不能幫忙找到詐騙者。
然而, 像網安工程師這樣的網路高手在生活中遇到電信網路詐騙時,
我國《民法總則》中就有專門條款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 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安全,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 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對此, 就連已經通過“無間道”獲取證據並交給警方的李治也說, 他的這種行為有悖於法律, 不值得提倡與效仿。

對於像李治這樣的網路高手與電信詐騙過招, 是一道法律考題。 當下, 電信網路詐騙仍然大行其道, 在各網路平臺頻頻露頭, 防範意識不強的線民苦不堪言。 有個搞笑的說法, 傻子太多, 騙子已經不夠用了。 其實, 絕大部分線民識別能力不高只是騙子猖獗的原因之一。 還有一個直接原因線民應對能力不強,
對此, 網路安全法律應該作出相應的調整與補充, 支持線民在發現對方有詐騙嫌疑、向公安機關報警的同時, 運用自己的反制能力獲得對方詐騙證據。 當然, 也要規定, 反制取證僅限於與詐騙有關的證據材料, 對於屬於與詐騙行為無直接關係的個人隱私應予以妥善的保護。

法律作出這樣的規定至少有三點好處,
第一,
充分發揮民間網路高手的聰明才智,
讓他們在協助監管部門維護網路安全中有用武之地。
這也是對民間智力資源的激勵性開發、整合與利用。
第二,
節約監管部門的執法資源,
使本來就人手緊缺的網監網警部門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大案要案中去。
再者,
果如是,
就能形成一種震懾力,
使電信網路詐騙如過街老鼠,
人人喊打。
有鑑於此, 對於網安工程師與電信騙子在網路上演的“無間道”, 立法與執法者不能止於圍觀。 應通過法律予以規制, 讓網路高手們該出手時就出手, 使網路騙子無藏身之處,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公法權益,共同維護網路安全環境。
使網路騙子無藏身之處,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公法權益,共同維護網路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