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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反腐倡廉藍皮書》發佈 一追到底的態度決不動搖

近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編著的《反腐倡廉藍皮書:中國反腐倡廉建設報告No.7》(以下簡稱“藍皮書”)發佈。 藍皮書稱,儘管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成績顯著,許多還是“歷史性突破”的成就,但是追逃追贓形勢依然嚴峻複雜,任務依然艱巨,必須堅持憂患意識,居安思危。

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3月31日,尚有涉嫌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的外逃出境的國家工作人員365人,失蹤不知去向的國家工作人員581人,共計946人。 一些“重點外逃人員”尚未被追回。 截至2017年12月底,“百名紅通人員”尚有49名未歸案。 在國際追逃追贓力度加大的情況下,外逃的腐敗分子變換身份、躲避追捕,深居簡出、不再露面,追逃難度越來越大。

針對此種形勢,藍皮書提出六點建議:

一是繼續保持高壓態勢防止外逃勢頭反彈。 繼續保持政治定力,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做到追逃追贓的力度決不減弱、一追到底的態度決不動搖。 繼續公開曝光重點外逃人員,主動對外發聲,持續營造輿論氛圍。 繼續聚焦重點國家,緊盯重點對象,深入開展“天網行動”,重點緝捕職務級別高、涉案金額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外逃腐敗分子,馳而不息,久久為功,鞏固“不敢逃”氛圍,健全“不能逃”機制,堅決防止外逃勢頭的反彈回潮。

深入推進“開門反腐”,利用微信、手機App等便捷方式盡可能多地公開攜款出逃人員身份、資產等資訊,設立有獎舉報系統,動員全球各方力量提供資訊,掌握腐敗分子及其財產收入最新動態資訊,實施精准追逃追贓。

二是進一步健全國際追逃追贓合作體制機制。 國際追逃追贓的合作體制機制仍有提升空間,爭取調劑投入更多的工作力量,努力做到專職專崗專人專款抓好落實,進一步發揮好外交、司法、執法、反洗錢等部門職能作用,打通合作追逃追贓“任督二脈”。 結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做好銜接工作,進一步整合追逃追贓工作力量。 加強配套法規建設,把有效管用的經驗做法固化為制度性安排,完善統計報告、境外取證、勸返、反洗錢調查、問責追責等工作機制。

適時發佈防逃追逃資訊,增強國際追逃追贓工作透明度,吸納更多的專家學者參與理論研究和案例分析,創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調動更多的社會力量助力追逃追贓,製造更加強大的輿論聲勢。

三是加強追贓工作,以追贓促追逃。 堅持追逃、追贓並重策略,開展追贓工作專項行動,加大與有關國家的政府間合作,在追繳贓款方面力爭更大突破。 大力招募和培養國際訴訟人才,增加境外民事訴訟,提高境外民事訴訟的勝訴率和賠償率。 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就腐敗資產返還問題達成互利協議,儘量調動其他國家和地區追訴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盡可能多地追回不法資產,打掉外逃腐敗分子生存享受的物質支撐,粉碎“逃出去就沒事”“到國外舒服享受”的僥倖心理,斷其物質後路。

四是加強追防一體化建設,減少外逃腐敗人員。 在解決“追”的問題同時不應忽略“防”,加強防逃工作指導,關口前移、抓早抓小,以“門、人、錢、證”為重點,有針對性地構建嚴密管用的防逃網路。 嚴格執行黨員幹部證照管理、出入境審批報備制度,加強對有違紀違法線索人員和重點對象的監督管理,把防逃工作與“裸官”任職崗位管理、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結合起來,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經常進行外逃風險評估,根據崗位、職務、出國境頻率、資產異動等情況對不同人員實施不同等級的風險管理。 同時,根據監察體制改革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覆蓋這一要求,防止新增外逃風險。

五是加強國際執法網路建設,全力推進追逃追贓合作。 把追逃追贓納入外交工作格局。 加強與聯合國、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金磚國家組織、東盟、上合組織、國際刑警組織等國際組織的務實合作,推動建設多邊合作網路。 堅持合作共贏,加強對外資訊共用和統籌協調,深化與重點國家的溝通協作,完善執法合作機制,增加更多追逃案例。

六是嚴格現金使用管理。 將現金管理上升為國家戰略,使現金使用管理規定轉變為國家立法。 抓緊完善現金管理制度,改變現金過於寬鬆使用的政策。 嚴格限制現金使用範圍,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獎金、勞保、福利費用、差旅費等原來可以使用現金的地方應要求以非現金支付為原則,以現金使用為例外。 提高大額取現的成本,降低非現金支付結算費用。積極創造條件大力推廣普及網路支付、信用卡、支票、銀行卡、POS機等非現金支付結算工具。在普及非現金支付結算使用的基礎上,完善稅收征稽系統,提升稅收征稽能力,從“以票管稅”轉為“以資金流管稅”,讓所有公民收入和資產都留“痕跡”,與稅收系統掛鉤,切斷行賄受賄和腐敗資金洗錢管道,讓腐敗資金無法漂洗,從源頭上防止資金出逃。

提高大額取現的成本,降低非現金支付結算費用。積極創造條件大力推廣普及網路支付、信用卡、支票、銀行卡、POS機等非現金支付結算工具。在普及非現金支付結算使用的基礎上,完善稅收征稽系統,提升稅收征稽能力,從“以票管稅”轉為“以資金流管稅”,讓所有公民收入和資產都留“痕跡”,與稅收系統掛鉤,切斷行賄受賄和腐敗資金洗錢管道,讓腐敗資金無法漂洗,從源頭上防止資金出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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