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合航空公司、機票票價等級, 以及乘客值機順序的先後——這意味著票價更高、有著更高等級會員身份以及值機更早的乘客不容易被選中。
美國另兩大航空公司達美航空和美國航空在其各自運輸合同中都有類似的政策規定。
美國大陸航空前CEO戈登•貝休恩(Gordon )事後在電視連線中評論表示, 選擇什麼樣的乘客下飛機, 與該乘客的機票價格、飛行頻次等有關, “我認為, 航空公司自己會有一個名單, 如果你是頻飛、頭等艙、帶去巨大經濟效益的乘客, 就不會被選中。 ”
“顯而易見的是, 這個人是拒載的最合適物件。
根據威奇托州立大學和恩裡裡徳大學的航空品質評估研究, 非自願下機的數量在2016年已經下降到每一萬名乘客中僅有0.62人。
哈特韋爾特表示, 所有航空公司的乘客協定都像是一種單方簽訂的合同, 它傾向於保護航空公司的利益。 “即便你沒有做錯什麼, 航空公司也有權讓你下飛機。 記住這是他們的飛機和座位, 你只是租用它從A點到B點。 ” 哈特韋爾特說道。
責任認定:國內專家稱美聯航要承擔民事合同違約責任
那麼, 應該如何看待這次事件中航空公司和乘客的責任。
美國大陸航空前CEO戈登•貝休恩(Gordon )事後在電視連線中評論表示,
“每天有數百萬人乘坐飛機, 拒載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但其他人都成熟地面對。 ”貝休恩說道。
但國內一家民航負責人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分析該事件時則指出:“這件事肯定是美聯航的錯, 而且本質上這也不算超售, 因為一般超售在打登機牌的時候就會調整。 即便是超售, 也完全是美聯航的責任, 打乘客就更加莫名其妙。 ”
對於這次美聯航的做法, 即強行把人帶下飛機, 還讓員警上飛機, 張起淮對澎湃新聞表示, 機組人員肯定隱瞞了事實真相, “因為只有乘客在舉止言談上有危及航空安全的時候, 才能被警方強行帶走, 在乘客都不同意的情況下,
“只要在機上造成乘客受傷, 航空公司應該承擔責任。 ”張起淮指出, 美聯航事件已經不是普通的航班超售, 屬於強行侵犯乘客的權利, “飛機乘客的權利大於其他合同的違約, 美聯航一要承擔民事合同違約責任, 還要承擔侵權責任。 ”
近年來, 隨著超售引發的旅客投訴漸趨頻繁, 中國民航部門曾經於2011年下發通知敦促航空公司儘快向旅客公佈航班超售服務條款, 要求各航空公司嚴控超售行為, 避免因此加劇與旅客的服務爭端。
以下為澎湃新聞統計的國內主要航空公司針對航班超售採取的措施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