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線上消息(記者 劉春華)為了讓自家火鍋店的生意有起色, 彭州兩名男子竟在火鍋底料中加罌粟殼。 3月14日, 彭州法院公佈了這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韓某某與徐某某二人合夥, 在彭州市開了一家牛雜火鍋店, 但是火鍋店的生意並不好。 為了增加火鍋香味, 招攬更多顧客, 二人明知食用罌粟殼對人體有害, 但還是在炒制火鍋底料時, 添加了國家禁止使用的罌粟殼。
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監督管理過程中, 發現該店可能存在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犯罪情況, 便立即將案件移送到彭州市公安局。
彭州法院認為, 韓某某、徐某某明知罌粟殼對人體生命健康有危害, 但依然故意將其添加到食品中銷售, 其行為已構成我國《刑法》規定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近日, 韓某某、徐某某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和9個月, 同時分別處以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