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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底料加罌粟殼 彭州2男子被判刑

四川線上消息(記者 劉春華)為了讓自家火鍋店的生意有起色, 彭州兩名男子竟在火鍋底料中加罌粟殼。 3月14日, 彭州法院公佈了這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韓某某與徐某某二人合夥, 在彭州市開了一家牛雜火鍋店, 但是火鍋店的生意並不好。 為了增加火鍋香味, 招攬更多顧客, 二人明知食用罌粟殼對人體有害, 但還是在炒制火鍋底料時, 添加了國家禁止使用的罌粟殼。

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監督管理過程中, 發現該店可能存在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犯罪情況, 便立即將案件移送到彭州市公安局。

隨後, 警方在火鍋店擋獲了韓某某與徐某某, 並查明該火鍋店前後總共生產添加有罌粟殼的火鍋底料共計一百餘斤。 經檢驗, 該牛雜火鍋店內抽樣的火鍋料樣品中違法添加有罌粟堿、蒂巴因、可待因、嗎啡等有害物質。

彭州法院認為, 韓某某、徐某某明知罌粟殼對人體生命健康有危害, 但依然故意將其添加到食品中銷售, 其行為已構成我國《刑法》規定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近日, 韓某某、徐某某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和9個月, 同時分別處以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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