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翠紅
復旦大學美國研究中心教授, 上海美國學會會員, 博士。 研究方向為中美關係、資訊安全戰略、網路政治與國際關係。 主要著作有《網路時代的政治發展研究》、《美國國家資訊安全戰略》、《資訊網路與國際政治》等。
編者按:
“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是習近平主席于2015年12月舉行的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主旨演講中所提出的概念。 互聯網是人類的共同家園, 各國應推動網路空間互聯互通、共用共治, 應共同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 從而為開創人類發展更加美好的未來助力。 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是不可逆的網路化與數位化時代的必然方向, 也是人類命運共同體合乎邏輯的發展延伸。 對“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進行解讀, 可以説明我們找到消除人類資訊鴻溝和應對網空間威脅的有效方法, 最終建立和平穩定、共同發展的全球網路空間。
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內在邏輯
習近平認為“人類命運共同體”就是“共用”的共同體,
即共用尊嚴、共用發展成果、共用安全保障、共掌世界命運。
人類命運共同體涵蓋並高於價值共同體、利益共同體、責任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
它們是並列而內涵不同的概念。
網路空間雖然有不同於物質空間的特徵,
但它同樣承載著人類活動、延續著人類文明,
因此也同樣面臨著資源配置、利益分割、秩序建立和權力博弈等問題。
而推進互聯網的共用、共管和共治正是提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宗旨。
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內在邏輯也同樣可以從如下四個方面進行解讀。
網路空間人類文明的通融效應。
從直接效應看, 網路空間首先是不同文明的展示平臺與視窗。
網路空間人類利益的彌合效應。
網路空間的價值就在於其連結性。 隨著資訊化的全球推進, 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被網路空間所連結, 網路空間承載的國家利益和民眾利益也越來越多。 以互聯網為代表的資訊通信技術, 深刻改變了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 日益激勵市場創新、促進經濟繁榮、推動社會發展。 “互聯網+”正在融入各行各業, 在大大提高社會生產力的同時, 也使各行各業的發展與網路空間緊密不可分。 各國事關國計民生的關鍵部門如金融、電力、能源儲存與分配、交通管理等系統也日益網路化管理。 “一個安全、穩定、繁榮的網路空間,
網路空間權力的分散效應。
網路空間權力的分散連結效應根植於去中心化的網路結構以及資訊的賦權功能。 每一台聯網電腦都是一個節點, 每一個節點都是一個中轉站, 每個節點都是一個權力中心。 權力就在這個縱橫交錯的網路中持續地流動著。 同時, 資訊具有賦予權力的作用, 資訊是權力的來源。 能有效利用網路的人往往能發佈並獲得更多更新的資訊,從而佔據資訊上的優勢,為在網路空間裡爭取更多的話語權提供基礎,從而擁有更多的權力。此外,掌握網路空間的相關技術知識也意味著擁有更多的權力。福柯認為,技術是權力實施的一種新形式,它被用來制定話語條例、建立規訓、進行監視,等等,是一種有效的權力策略。網路空間權力的分散效應一方面使網路消弭了中心和權威;另一方面也決定了不同權力主體之間。
網路空間對人類未來的捆綁效應。
網路空間人類未來的捆綁效應包括兩個方面即繁榮和脆弱性的共通。互聯網是“雙刃劍”。一方面,網路為人類發展創造了新的繁榮發展的機遇。以互聯網為代表的資訊技術給生產力帶來質的飛躍,人類生活因為網路化而得以進步。各國利益深度交融,相互牽制,形成全球共同利益鏈。無論哪一環脫節,都有可能導致共同繁榮的利益鏈的斷裂。另一方面,由於互聯網的開放性、便利性以及技術的不完善性,網路極端主義、網路恐怖主義、跨國網路犯罪、侵犯智慧財產權和網路監聽等違法犯罪活動在網路上層出不窮,而其危害也因為互聯網全球互聯互通的特性而呈現全球化的特點,大至國家,小到公民,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同時,網路空間權力的分散性又使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獨善其身,不可能憑藉一己之力謀求自身絕對安全,也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從動盪世界和“修昔底德陷阱”中長期獲得穩定的收益。
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的踐行路徑
平等尊重基礎上的共識構建:從理性主義到建構主義。
平等尊重基礎上的共識構建是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建設的最重要一環,而推動和鼓勵行為體的行為邏輯從理性主義轉向建構主義尤其重要,即從以結果型邏輯為主要特徵的個體理性最終轉變為一種建立在共有知識和價值觀念上的“適當性邏輯”。卡爾·多伊奇(Karl Deutsch)曾試圖從安全層面找到建立共同體的理論依據。他認為有兩個條件可以促進安全共同體的形成:一是參與政治主體對彼此的需求和言行有足夠的且非暴力的應對能力;二是和政治決策相關的主要價值觀有足夠的相容性, 如自由經濟、民主政治、主權獨立等。可見共同的價值共識是包括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在內的任何共同體建設的基本前提,也是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建設的最高境界。伊曼紐爾·奧德勒(Emanuel Adler)曾從發展的角度提出了“共同體”形成的 “三個梯級” 假定。他認為處於第一階梯的主要影響因素是外來威脅、經濟因素和技術進步;處在第二階梯的主要影響因素主要有社會學習、權力結構和國際制度;而第三個階梯是最高的一個等級,它包括互信和集體認同。 也就是說經過前兩個階段發展後,“共同體”內國家間的信任不僅在程度上提升,而且信任基礎性質也發生了變化,從基於契約的信任逐步過渡到基於瞭解的高度互信。換言之,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初級階段中各行為體認識到加入共同體有經濟、政治和安全上的好處,而最高階段則是各行為體逐漸認為加入共同體是一種應該的、理所當然且不需要權衡的事情。
創新發展目標下的安全保障:從技術保安全到全面協同安全。
創新發展和安全保障是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建設的一對關鍵平衡關係。互聯網深刻改變著人們的生產生活,有力推動著社會發展,日益成為創新驅動發展的先導力量。而安全保障是創新發展的基礎。處於網路安全命運共同體中的安全保障需要從技術保安全過渡到全面協同安全。這包括兩方面涵義:一是從觀念上建立“共用安全保障”的共識。維護網路安全是國際社會的共同責任。網路安全是全球性挑戰,沒有哪個國家能夠置身事外、獨善其身。各國應被彼此確保不受網路威脅和面臨危險、危害和損失,同時也不將自身網路安全建立在他國不安全的基礎上。二是從行動上各國和網路空間各利益攸關方同心協力,綜合運用技術、制度、治理等各種手段合作應對各種網路問題和挑戰。網路空間行為有難以溯源的特點,因為各種行為體可以掩蓋真實身份和位址在世界各地隨意行動而很難被發現。這一特性決定了技術實力再雄厚的國家也很難憑一己之力將惡意行為追蹤至源頭。正如360公司董事長兼CEO周鴻禕在世界互聯網大會演講中所提到的,過去我們更多的從技術角度講安全,而今天的安全不能單純的依靠技術,如今靠的是協同和合作。因此,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中的安全是“合作安全、集體安全、共同安全”。
開放共用目標下的行為邏輯:從零和到合作共贏。
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建設需要各行為體擺脫零和思維定勢並採取合作共贏的價值理念和行為邏輯,從而達到網路空間的開放共用。開放共用不僅體現在互聯網物理時空的開放共用,更體現于人們在思維空間上的開放共用。屬於非合作博弈的“零和博弈”已經有幾千年的存在歷史。然而,正如我國《網路空間國際合作戰略》所指出的,國家和地區間的“數字鴻溝”不斷拉大,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網路恐怖主義成為全球公害,網路犯罪呈蔓延之勢,同時,當前網路空間依然存在“發展不平衡、規則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現實。 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唯有共建共治、合作共贏,才能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有序的網路空間。合作共贏是網路時代人類命運相互依存的一體化要求,也是科技進步和全球化背景下的社會進化結果。國際關係已經不再表現為你死我活的安全威脅和領土擴張的傳統戰略敵對關係,而是一種“社會進化式”的戰略競爭。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建設的合作共贏具體可從五個方面工作進行展開,即加快全球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打造網上文化交流共用平臺、推動網路經濟創新發展、保障網路安全以及構建互聯網治理體系。
安全有序目標下的全球治理:從求同到求
和。
網路空間的安全有序發展是治理全球互聯網秩序的基本準則和目標,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建設需要人類社會從求同到求和的全球治理觀念轉變。“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並不是簡單的孤立行為體的聚合,而應視為一個整體,這兩種認識看待事物的方式存在區別,即求同與求和的區別。這也是共同體和社會的區別。共同體是自然形成的、整體本位的,而社會是非自然的即有目的人的聯合,是個人本位的。 在共同體裡,儘管有種種的差異,仍然保持著結合;在社會裡,儘管有種種的結合,仍然保持著分離。命運共同體的概念並不意味著在一個共同體當中的每一個個體都是完全等同的。中國提出人類命運共同體和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並不是否認當今世界存在的各種矛盾,而是強調即便存在著如此眾多的矛盾,也不可回避人類存在著共同利益,宣導要採取包容、開放、共贏的思維來聚同化異。當前世界各國在網路空間同樣有不同乃至衝突的利益訴求,價值觀也有差異,完全謀求全球共識基礎上的全球治理模式仍存在一定困難。因此,網路空間全球治理的理想模式並不一定是求同,也可以是不同問題不同角度的共同解決,是各行為體在遵循四項原則即尊重網路主權、維護和平安全、促進開放合作、構建良好秩序基礎上進行努力的求和模式。
注:圖片來源於網路
編輯:浦天龍
美編:范璽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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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效利用網路的人往往能發佈並獲得更多更新的資訊,從而佔據資訊上的優勢,為在網路空間裡爭取更多的話語權提供基礎,從而擁有更多的權力。此外,掌握網路空間的相關技術知識也意味著擁有更多的權力。福柯認為,技術是權力實施的一種新形式,它被用來制定話語條例、建立規訓、進行監視,等等,是一種有效的權力策略。網路空間權力的分散效應一方面使網路消弭了中心和權威;另一方面也決定了不同權力主體之間。網路空間對人類未來的捆綁效應。
網路空間人類未來的捆綁效應包括兩個方面即繁榮和脆弱性的共通。互聯網是“雙刃劍”。一方面,網路為人類發展創造了新的繁榮發展的機遇。以互聯網為代表的資訊技術給生產力帶來質的飛躍,人類生活因為網路化而得以進步。各國利益深度交融,相互牽制,形成全球共同利益鏈。無論哪一環脫節,都有可能導致共同繁榮的利益鏈的斷裂。另一方面,由於互聯網的開放性、便利性以及技術的不完善性,網路極端主義、網路恐怖主義、跨國網路犯罪、侵犯智慧財產權和網路監聽等違法犯罪活動在網路上層出不窮,而其危害也因為互聯網全球互聯互通的特性而呈現全球化的特點,大至國家,小到公民,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同時,網路空間權力的分散性又使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獨善其身,不可能憑藉一己之力謀求自身絕對安全,也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從動盪世界和“修昔底德陷阱”中長期獲得穩定的收益。
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的踐行路徑
平等尊重基礎上的共識構建:從理性主義到建構主義。
平等尊重基礎上的共識構建是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建設的最重要一環,而推動和鼓勵行為體的行為邏輯從理性主義轉向建構主義尤其重要,即從以結果型邏輯為主要特徵的個體理性最終轉變為一種建立在共有知識和價值觀念上的“適當性邏輯”。卡爾·多伊奇(Karl Deutsch)曾試圖從安全層面找到建立共同體的理論依據。他認為有兩個條件可以促進安全共同體的形成:一是參與政治主體對彼此的需求和言行有足夠的且非暴力的應對能力;二是和政治決策相關的主要價值觀有足夠的相容性, 如自由經濟、民主政治、主權獨立等。可見共同的價值共識是包括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在內的任何共同體建設的基本前提,也是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建設的最高境界。伊曼紐爾·奧德勒(Emanuel Adler)曾從發展的角度提出了“共同體”形成的 “三個梯級” 假定。他認為處於第一階梯的主要影響因素是外來威脅、經濟因素和技術進步;處在第二階梯的主要影響因素主要有社會學習、權力結構和國際制度;而第三個階梯是最高的一個等級,它包括互信和集體認同。 也就是說經過前兩個階段發展後,“共同體”內國家間的信任不僅在程度上提升,而且信任基礎性質也發生了變化,從基於契約的信任逐步過渡到基於瞭解的高度互信。換言之,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初級階段中各行為體認識到加入共同體有經濟、政治和安全上的好處,而最高階段則是各行為體逐漸認為加入共同體是一種應該的、理所當然且不需要權衡的事情。
創新發展目標下的安全保障:從技術保安全到全面協同安全。
創新發展和安全保障是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建設的一對關鍵平衡關係。互聯網深刻改變著人們的生產生活,有力推動著社會發展,日益成為創新驅動發展的先導力量。而安全保障是創新發展的基礎。處於網路安全命運共同體中的安全保障需要從技術保安全過渡到全面協同安全。這包括兩方面涵義:一是從觀念上建立“共用安全保障”的共識。維護網路安全是國際社會的共同責任。網路安全是全球性挑戰,沒有哪個國家能夠置身事外、獨善其身。各國應被彼此確保不受網路威脅和面臨危險、危害和損失,同時也不將自身網路安全建立在他國不安全的基礎上。二是從行動上各國和網路空間各利益攸關方同心協力,綜合運用技術、制度、治理等各種手段合作應對各種網路問題和挑戰。網路空間行為有難以溯源的特點,因為各種行為體可以掩蓋真實身份和位址在世界各地隨意行動而很難被發現。這一特性決定了技術實力再雄厚的國家也很難憑一己之力將惡意行為追蹤至源頭。正如360公司董事長兼CEO周鴻禕在世界互聯網大會演講中所提到的,過去我們更多的從技術角度講安全,而今天的安全不能單純的依靠技術,如今靠的是協同和合作。因此,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中的安全是“合作安全、集體安全、共同安全”。
開放共用目標下的行為邏輯:從零和到合作共贏。
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建設需要各行為體擺脫零和思維定勢並採取合作共贏的價值理念和行為邏輯,從而達到網路空間的開放共用。開放共用不僅體現在互聯網物理時空的開放共用,更體現于人們在思維空間上的開放共用。屬於非合作博弈的“零和博弈”已經有幾千年的存在歷史。然而,正如我國《網路空間國際合作戰略》所指出的,國家和地區間的“數字鴻溝”不斷拉大,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網路恐怖主義成為全球公害,網路犯罪呈蔓延之勢,同時,當前網路空間依然存在“發展不平衡、規則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現實。 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唯有共建共治、合作共贏,才能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有序的網路空間。合作共贏是網路時代人類命運相互依存的一體化要求,也是科技進步和全球化背景下的社會進化結果。國際關係已經不再表現為你死我活的安全威脅和領土擴張的傳統戰略敵對關係,而是一種“社會進化式”的戰略競爭。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建設的合作共贏具體可從五個方面工作進行展開,即加快全球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打造網上文化交流共用平臺、推動網路經濟創新發展、保障網路安全以及構建互聯網治理體系。
安全有序目標下的全球治理:從求同到求
和。
網路空間的安全有序發展是治理全球互聯網秩序的基本準則和目標,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建設需要人類社會從求同到求和的全球治理觀念轉變。“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並不是簡單的孤立行為體的聚合,而應視為一個整體,這兩種認識看待事物的方式存在區別,即求同與求和的區別。這也是共同體和社會的區別。共同體是自然形成的、整體本位的,而社會是非自然的即有目的人的聯合,是個人本位的。 在共同體裡,儘管有種種的差異,仍然保持著結合;在社會裡,儘管有種種的結合,仍然保持著分離。命運共同體的概念並不意味著在一個共同體當中的每一個個體都是完全等同的。中國提出人類命運共同體和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並不是否認當今世界存在的各種矛盾,而是強調即便存在著如此眾多的矛盾,也不可回避人類存在著共同利益,宣導要採取包容、開放、共贏的思維來聚同化異。當前世界各國在網路空間同樣有不同乃至衝突的利益訴求,價值觀也有差異,完全謀求全球共識基礎上的全球治理模式仍存在一定困難。因此,網路空間全球治理的理想模式並不一定是求同,也可以是不同問題不同角度的共同解決,是各行為體在遵循四項原則即尊重網路主權、維護和平安全、促進開放合作、構建良好秩序基礎上進行努力的求和模式。
注:圖片來源於網路
編輯:浦天龍
美編:范璽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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