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沒有錯, 我叫王衛華今年48歲, 我就是一個債權人, 但是我卻被我的債務人逼的到處躲藏。 債務人叫張三木, 今年35歲。 從我手裡承包了一家健身會所, 原來談好的合同是每月租金3萬元, 後來他多次說不賺錢, 改成2.5萬元, 後來同樣的手法又降到每個月2萬元。
由於長期不付款, 加上水電費也不能按時支付, 2015年初我起訴了他, 他當時說, 你想通過起訴來要錢, 你一分也要不到, 經過一審, 他當然敗訴, 後來他上訴依然敗訴。 2016年10月份終審判決下來了, 我多次找他溝通, 幾乎都是推諉和威脅, 直至到2017年9月我在時效快結束前申請了法院執行庭強制執行。
從2016年3月起, 也就是判決書上截止的時間開始, 每個月2萬元的租金我到現在一分沒有拿到, 到2018年1月整整23個月了, 又是46萬, 加上法院判決的8萬多元一共有54萬多元, 2018年1月15號我委託我兩個朋友去找他討債, 朋友被打了, 後來朋友報警, 他被拘留5天, 現在出來後又是到處找我。
他找我其中一個要求就是讓我免去他的欠款, 用15萬押金沖掉這50多萬錢, 如果不答應就拼命, 這僅僅是一個要求。
在我沒有申請強制執行前, 就開始了各種威脅, 包括到我上班的地方折騰, 申請強制執行後, 他的威脅升級了, 揚言要我家破人亡。
如果有興趣, 看看下面的截圖, 有微信截圖,
本事件完全屬實, 但是所有人名均為化名。 朋友們告訴我, 王衛華該怎麼維護他的權利, 該怎麼保證他的安全?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