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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還沒有加好,司機就開車駛離,當即將加油機拉斜

2018年1月18日13時許, 沙坪壩110快處隊民警接指揮中心轉警稱, 在石小路某加油站, 加油機遭損壞, 駕駛員不願賠錢。 民警火速趕到事發地, 見到了報警人周某(加油站員工)和駕駛員唐先生。 看到民警到來, 雙方相互指責對方的不是, 情緒比較激動, 民警當即制止雙方爭執, 並分別瞭解情況。

經瞭解, 中午12時53分許, 唐先生駕駛一輛灰色別克轎車到加油站加油, 加油員周某予以接待。 加油之前, 唐先生告訴周某加300元, 他當場支付300元現金, 然後就去洗手間方便。 過了一會, 唐先生走到加油機前查看, 發現加油金額只剩下10元,

加油員在旁邊站立。 唐先生認為加油很快就結束, 於是趕緊坐到駕駛室, 隨時準備開車駛離。 由於當時加油車輛較多, 加油員難以實現一對一服務, 此時周某看到另一輛車加油完畢, 招手示意她收錢, 周某為了減少駕駛員等待, 於是離開加油位去收錢, 恰巧此時唐先生通過後視鏡發現加油員離開, 憑經驗他認為加油槍已取, 加油已經結束, 唐先生沒有下車確認情況就啟動車子駛離, 萬萬沒想到加油槍還掛在上面, 結果拖拽加油管的拉力導致加油機明顯傾斜, 幸好唐先生及時發現, 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險情發生後, 唐先生認為自身沒有過錯, 完全是加油站工作人員的責任, 因此加油機的損失他不會賠。 對此周某表示自己離開加油位是去收錢,

減少司機等待時間, 另外通常加油完畢, 她都會取下加油槍, 然後口頭提醒司機, 示意其駛離, 今天事故的發生在於唐先生疏於觀察, 因此唐先生要承擔賠償責任。 瞭解情況後, 民警對雙方予以調解, 認為雙方都有一定責任, 一是唐先生開車時疏於觀察, 自身有過錯;二是工作人員周某沒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執行, 對車主提醒不夠, 以致造成了誤會, 導致事故的發生, 本身也有過錯。 在民警的調解下, 雙方都認識到自身的問題, 唐先生隨後通知了保險公司, 表示願意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就賠償問題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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