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 群眾丁某某到永城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報警稱:2014年11月20日, 在河南省永城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東邊一打字社內,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用永城市托斯卡納社區一套房子作抵押向受害人丁某某借款18萬元, 借期四個月, 並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如果到期不還錢房屋買賣合同生效。 合同到期後, 丁某某多次找王某某要錢, 王某某找各種理由推脫即不還錢也不給兌現房子, 2016年11月18日, 丁某某發現王某某抵押給自己的房子被王某某以36萬元的價格賣給李某某。
永城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四中隊民警接到受害人報案後,
目前,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審, 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