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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能上路了嗎?公安部放話了!

電動自行車由於價格便宜、駕駛方便, 備受廣大市民青睞, 但現實中許多電動自行車又存在超標現象, 電動自行車也成了新的“馬路殺手”。

據統計, 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間, 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 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除了部分駕駛員不遵守交通規則之外, 超標電動車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公安部:超標電動車屬於機動車

1月16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表示, 超標電動自行車性能接近摩托車, 實質上屬於機動車。 如酒後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 會承擔和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樣的法律責任。

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自1月16日, 在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標準委網站面向全社會公示30天。

根據新規範要求, 電動車最高車速為25公里/小時, 整車品質(含電池)為55公斤, 電機功率為400W, 並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法律、標準, 超標電動自行車性能接近摩托車, 實質上屬於機動車。 但超標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違規生產銷售超標車輛, 將實際上已經屬於機動車的超標車輛包裝成“非機動車”, 並“宣傳”無需取得機動車號牌、無需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即可駕駛,

混淆了車輛種類, 誤導了消費者, 也擾亂了管理秩序, 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也帶來了法律責任風險。

近年來, 超標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不勝枚舉

案例:

2017年3月15日晚, 中山一男子駕駛電動車沿富華道由東往西行駛時與小車刮碰, 民警趕到後發現當事男子涉嫌酒後駕車。 後經檢測, 當事男子血液酒精含量為121.1mg/100ml, 所駕電動車屬於超標電動車, 依法按醉酒駕駛機動車處罰, 並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11月8日, 陳某醉酒駕駛一輛超標電動自行車被深圳交警查獲, 經檢驗陳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重量達98公斤、時速可達60公里, 檢驗認定為摩托車;陳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

公安部:生產銷售要依法擔責

近日,

公安部交管局發佈了《關於轉發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涉及的超標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關判決的通知》。

要求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就涉及超標電動車的事故, 積極引導當事人向超標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進行索賠。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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