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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縣檢察院糾正一起超標的查封案

1月17日, 記者從大荔縣檢察院獲悉, 大荔縣檢察院日前向大荔縣法院發出一份檢察建議, 及時糾正了一起超標的查封案。

2017年8月, 趙某在萬般無奈之下, 來到大荔縣檢察院控申接待室反映情況。 面對檢察官的親切和熱情接待, 趙某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2013年4月, 趙某因經營一家塑框廠急需資金周轉, 便向王某借款20.5萬元, 約定借款期限為2年, 並請周某作為擔保人。 借款到期後, 王某多次要求趙某償還借款未果, 遂將趙某和周某一同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趙某和周某共同償還王某借款20.5萬元。 還款期限到期後,

趙某只償還了10萬元, 餘款暫時無力償還。 於是, 法院要求擔保人周某償還了剩餘的10.5萬元。

周某認為自己只是為這筆借款作了擔保, 不應該讓自己還款。 於是, 周某一紙訴狀又將趙某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趙某償還周某的10.5萬元。

2017年6月, 趙某仍然沒有償還周某的10.5萬元, 周某便申請大荔縣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後查封了趙某價值300余萬元的塑框廠, 致使其生產經營陷入困境。

辦案檢察官在審查案件中發現, 大荔縣法院在沒有調查被執行人其他財產的情況下, 就查封了趙某的塑框廠, 且查封的財產明顯超過該案標的額, 侵害了趙某的合法權益。

2017年9月, 大荔縣檢察院向大荔縣法院發出一份檢察建議, 指出執行行為必須控制在合理限度內,

其超標的查封行為已經違法, 建議及時解除其不當查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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