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 心 提 示
“現在開庭”, 同往常一樣, 審判長敲下法槌, 開庭審理一起勞動合同糾紛上訴案。 只是這一次, 法庭比以往安靜了許多, 法官提問後良久, 上訴人卻遲遲未作出應答……1月22日下午兩點,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三十四法庭的上訴人席上, 只見一名中年男子正在用手語比劃著, 再通過他身旁的手語翻譯, 將自己的意思傳遞給法官。 這是一場特殊的庭審, 借助手語翻譯, 上海一中院法官“聆聽”當事人的訴求, 當事人在無聲的世界裡“看”庭審。
員工:因身體原因被解雇
起訴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張先生, 患有聽覺和語言障礙。 2014年10月, 他應聘了某設備公司的數控車工一職, 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該公司以張先生自身所限、難以達到公司崗位工作要求為由, 將其解雇。 張先生於是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要求該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張先生不服裁決, 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經審理確認了張先生與某設備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 但另查明張先生已于2014年11月同另一家公司確立勞動關係, 因此張先生要求恢復同某設備公司勞動關係缺乏依據, 遂判決某設備公司支付張先生4700元工資, 駁回張先生其他訴請。 張先生不服一審判決, 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
法院:聘請手語翻譯
保障特殊人群訴訟權益
張先生具有言語和聽覺障礙, 為了更好地保障其訴訟權益, 上海一中院征得張先生同意, 在二審開庭前就聯繫了一名手語翻譯,
這場庭審最大的不同就是整體節奏放緩, 法官每講一句話都要等翻譯人員向張先生傳達。 庭審環節, 為了確認張先生準確知悉法官的提問, 以及準確表達張先生的陳述意見, 手語翻譯會同張先生一再確認後, 再向法官轉達。
張先生和翻譯通過手語交流時, 審判席上的法官耐心等待, 按照規範的庭審程式一步步進行, 使得殘障人士“零障礙”參加庭審, 以“看得見的方式”感受看得見的公正。
庭審結束後, 合議庭將對此案擇期宣判。
法官
說法
殘疾人尤其是具有聽覺障礙、言語障礙的殘疾人由於身體條件的限制, 不能自由表達自己的意志, 參與訴訟的能力受到一定影響, 但同樣享有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 作為人民法院, 在辦理涉殘疾人案件時,應充分保障其訴訟權利,提供訴訟便利,努力消除訴訟障礙,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讓公平正義體現在司法辦案的每一個細節中,讓每一個當事人切實感受到司法的關懷和溫暖。
文字丨姚衛華 李瀟
攝影丨陳潔
來源丨上海一中院
在辦理涉殘疾人案件時,應充分保障其訴訟權利,提供訴訟便利,努力消除訴訟障礙,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讓公平正義體現在司法辦案的每一個細節中,讓每一個當事人切實感受到司法的關懷和溫暖。文字丨姚衛華 李瀟
攝影丨陳潔
來源丨上海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