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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一場無聲世界的庭審

核 心 提 示

“現在開庭”, 同往常一樣, 審判長敲下法槌, 開庭審理一起勞動合同糾紛上訴案。 只是這一次, 法庭比以往安靜了許多, 法官提問後良久, 上訴人卻遲遲未作出應答……1月22日下午兩點,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三十四法庭的上訴人席上, 只見一名中年男子正在用手語比劃著, 再通過他身旁的手語翻譯, 將自己的意思傳遞給法官。 這是一場特殊的庭審, 借助手語翻譯, 上海一中院法官“聆聽”當事人的訴求, 當事人在無聲的世界裡“看”庭審。

員工:因身體原因被解雇

起訴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張先生, 患有聽覺和語言障礙。 2014年10月, 他應聘了某設備公司的數控車工一職, 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該公司以張先生自身所限、難以達到公司崗位工作要求為由, 將其解雇。 張先生於是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要求該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撤銷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並支付其工資、賠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等。 仲裁委員會支持了張先生索要4700元工資的要求, 其餘請求未支持。

張先生不服裁決, 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經審理確認了張先生與某設備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 但另查明張先生已于2014年11月同另一家公司確立勞動關係, 因此張先生要求恢復同某設備公司勞動關係缺乏依據, 遂判決某設備公司支付張先生4700元工資, 駁回張先生其他訴請。 張先生不服一審判決, 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

法院:聘請手語翻譯

保障特殊人群訴訟權益

張先生具有言語和聽覺障礙, 為了更好地保障其訴訟權益, 上海一中院征得張先生同意, 在二審開庭前就聯繫了一名手語翻譯,

以便張先生在沒有代理律師出庭的情況下, 仍然能像普通當事人一樣, 準確地表達自己的訴求。

這場庭審最大的不同就是整體節奏放緩, 法官每講一句話都要等翻譯人員向張先生傳達。 庭審環節, 為了確認張先生準確知悉法官的提問, 以及準確表達張先生的陳述意見, 手語翻譯會同張先生一再確認後, 再向法官轉達。

張先生和翻譯通過手語交流時, 審判席上的法官耐心等待, 按照規範的庭審程式一步步進行, 使得殘障人士“零障礙”參加庭審, 以“看得見的方式”感受看得見的公正。

庭審結束後, 合議庭將對此案擇期宣判。

法官

說法

殘疾人尤其是具有聽覺障礙、言語障礙的殘疾人由於身體條件的限制, 不能自由表達自己的意志, 參與訴訟的能力受到一定影響, 但同樣享有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 作為人民法院, 在辦理涉殘疾人案件時,應充分保障其訴訟權利,提供訴訟便利,努力消除訴訟障礙,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讓公平正義體現在司法辦案的每一個細節中,讓每一個當事人切實感受到司法的關懷和溫暖。

文字丨姚衛華 李瀟

攝影丨陳潔

來源丨上海一中院

在辦理涉殘疾人案件時,應充分保障其訴訟權利,提供訴訟便利,努力消除訴訟障礙,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讓公平正義體現在司法辦案的每一個細節中,讓每一個當事人切實感受到司法的關懷和溫暖。

文字丨姚衛華 李瀟

攝影丨陳潔

來源丨上海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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